“储【chǔ】能100人”获悉,11月下旬,江苏能监办会同江【jiāng】苏省【shěng】工信厅正式印发【fā】《江【jiāng】苏电力辅助服【fú】务(调峰【fēng】)市场建设【shè】工作方案》)和《江【jiāng】苏电力辅助【zhù】服【fú】务(调峰)市场交易规【guī】则(试【shì】行)》),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即【jí】将正式运行。

按照计划安排,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fēng】)市场于2018年【nián】12月【yuè】开【kāi】展模拟运行,2019年【nián】1季度启动试运行。

江【jiāng】苏辅助【zhù】服务(调峰)市场主要开展【zhǎn】深度调峰【fēng】交【jiāo】易和启停调峰交易两类交【jiāo】易品种。市场建设初期,深度调峰交易参【cān】与主体为燃煤火电机【jī】组、核电机【jī】组,启停【tíng】调峰交易【yì】参与主体【tǐ】为燃煤【méi】火电机组【zǔ】和储能电站。后【hòu】期【qī】将研究【jiū】燃气机组,风电、光伏电站等参与市场。

深度调峰辅助服【fú】务市场采用日前【qián】报价、日前预出清、日内【nèi】按序【xù】调用的方式开展,启停【tíng】调【diào】峰辅助【zhù】服务市场采用【yòng】日前报【bào】价、日前【qián】出清【qīng】、日前调用的方式开展,均按照机【jī】组实际申报价格进【jìn】行结算。

此前,华【huá】东地区于今年9月底启动跨省区【qū】调峰【fēng】辅助服【fú】务市场模拟运行,并将于2019年1月正式试【shì】运行。而在整个华东江浙沪闽皖五省市里,安徽已于【yú】今年8月、福建【jiàn】则于去年7月先期启动调【diào】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这【zhè】两省都明文规定,参与调峰交【jiāo】易的【de】电【diàn】储能设【shè】施【shī】,其【qí】充【chōng】电规【guī】模不【bú】小【xiǎo】于10MW/40MWh。相比之下,江【jiāng】苏则无这方面的【de】规定【dìng】。


2018上半年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情况。

江苏在全国电【diàn】力版图【tú】中举足轻重,目【mù】前电力装机容量【liàng】约为1.2亿千【qiān】瓦,在全【quán】国范围内仅次于山东;用电量则次于广东,同【tóng】样位居第二。另据江【jiāng】苏省统计【jì】局数据,今年9-21月【yuè】,江【jiāng】苏全【quán】省累【lèi】计发【fā】电量为4090.3亿千瓦时,而【ér】同期全社会用电量为5101.20亿【yì】千瓦时【shí】,缺额超【chāo】过1000亿千瓦时。

由于负荷【hé】紧张的缘故,江苏调【diào】峰【fēng】资源异常紧缺【quē】,这也使【shǐ】得江苏今年【nián】储【chǔ】能【néng】产业在电网侧、用户侧全面爆发。目前已披露【lù】的落地及在建规模【mó】,已超过1GWh。

与此【cǐ】同时,江苏电力的巨大缺口【kǒu】,需要通过大量采购外省电来加以【yǐ】弥补。这【zhè】些【xiē】外【wài】购电,大多数通过“锦屏—苏南”、“锡林郭【guō】勒【lè】—泰州”、“皖电【diàn】东送”等特高【gāo】压线路输【shū】送,而这也客观催生了【le】江苏储能产业的发展需求,也【yě】激励【lì】了一批投【tóu】资商【shāng】的布【bù】局【jú】热情。

对此,江苏本土大型能源企业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认为:

我相【xiàng】信储【chǔ】能的时代【dài】马【mǎ】上就【jiù】会【huì】到来。未来三【sān】到四年里江【jiāng】苏省会通过特高压送入约5500万千瓦左右的【de】装机,这些外部【bù】的来电如果没【méi】有储能技术的【de】支持,没有【yǒu】与火电之间的协调联动,是不行的。

以下为江苏调峰市场相关文件:

附件1:

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建设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yú】进【jìn】一步深化电力【lì】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jiàn】》(中发〔2015〕9 号)及配套文件【jiàn】、《国【guó】家能源局关【guān】于印发<完【wán】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fāng】案>的通知【zhī】》(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guó】家发展改【gǎi】革【gé】委、国家能源局关【guān】于【yú】提升【shēng】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de】指导意【yì】见》(发改【gǎi】能源【yuán】〔2018〕364号【hào】)等【děng】文件要求【qiú】,进一步完善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补偿【cháng】机制,促进调峰资源优化配【pèi】置和清洁能源消纳,提升【shēng】电网安全【quán】经济运行水【shuǐ】平,结合江苏电【diàn】力【lì】系【xì】统运【yùn】行和电力市场建【jiàn】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一)江苏电网调峰现状

近【jìn】年来,我【wǒ】省风电、光伏【fú】等新能源装【zhuāng】机规模【mó】不【bú】断增【zēng】加,区外受电规【guī】模大幅提升,电网运行特【tè】性出现较大变化,调峰矛【máo】盾日益突【tū】出,主要体【tǐ】现【xiàn】在以下方面:

一是区外受电调【diào】峰能力【lì】不足。随着雁淮、锡泰【tài】特高压直【zhí】流建成【chéng】投产,以及其他规划特高压线【xiàn】路陆续【xù】建设【shè】投运,江苏电【diàn】网区外【wài】受电规模大幅增加。为尽【jìn】可能【néng】消纳区【qū】外来电及水电【diàn】、风【fēng】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电网调【diào】峰矛盾愈【yù】加突出【chū】。

二是可【kě】再生【shēng】能源发展迅【xùn】速。截至2018年10月,江苏电网可再生能【néng】源【yuán】装机容量2463万【wàn】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liàng】的20.4%。可再生能【néng】源发电【diàn】呈现随机性【xìng】和反调峰【fēng】的特点,造【zào】成电网调峰压力【lì】日益增【zēng】加。为保障可【kě】再生【shēng】能源全额消纳,需要【yào】进一步【bù】挖掘电【diàn】网调峰潜力。

三是核电【diàn】机组加重系统调峰压力。江苏核【hé】电【diàn】机组【zǔ】并网容量【liàng】已超过【guò】300万千瓦,未来核电机组装【zhuāng】机容【róng】量继续增加,核电机组调节范围【wéi】小,使得电网调峰压力进一步【bù】增大。

(二)调峰辅助服务存在的问题

江苏电网装机以火电机【jī】组为【wéi】主,缺乏常规水电机组,主要依靠火电机组、抽【chōu】蓄机组进行电【diàn】网调峰,以及【jí】通【tōng】过与周边省市进【jìn】行跨【kuà】省【shěng】电能置【zhì】换、实施【shī】负荷【hé】侧需求响应等【děng】手段【duàn】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实际【jì】执行【háng】中主要存【cún】在以下问题:

一是发电企【qǐ】业参与【yǔ】调【diào】峰积极性不高【gāo】。虽然【rán】“两个【gè】办法”对发电企业【yè】参与有偿调峰予以一定补偿【cháng】,但不足以【yǐ】补偿发电企【qǐ】业因调峰增【zēng】加的【de】成本,发电企业参与调峰的【de】积极性不高。

二是新型【xíng】调峰调频资源缺乏市场化【huà】调用机制。目前江苏在建多座大容量【liàng】储【chǔ】能电站及分布式储能【néng】电站【zhàn】,市场化【huà】调用补偿【cháng】机制尚未有效【xiào】建【jiàn】立【lì】。

三是须与华【huá】东电网调峰辅助服【fú】务市【shì】场协调运行。华【huá】东电网【wǎng】调峰辅【fǔ】助服务市场【chǎng】即将【jiāng】运行,江苏辅【fǔ】助服务管【guǎn】理机制与华东【dōng】电网【wǎng】调峰辅助服务市场需【xū】进行有效衔接。

(三)江苏电网调峰辅助服务提升潜力

目前,江苏电网调峰辅助服务提升潜力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江苏电网拥有燃气、抽蓄【xù】、储能等【děng】调节【jiē】性能优【yōu】良的电源。抽蓄机组【zǔ】装机容量235万千瓦,燃气机【jī】组装【zhuāng】机容【róng】量超过1400万千【qiān】瓦【wǎ】,储能电站发展【zhǎn】势头【tóu】良好,潜在调节【jiē】能力较大【dà】。同时,江苏电网常规燃煤机【jī】组【zǔ】绝大【dà】部分已开展机组调节灵活性改造,最低出力可达到40%额定容量以【yǐ】下【xià】。

二是江苏【sū】电网【wǎng】在国内率先【xiān】开展需求【qiú】响应缓解电【diàn】网调峰、调频【pín】矛盾。2016年,在全【quán】省范围实施【shī】电力需求响应,参与用户【hù】2833户,响应负荷352万千瓦,有效降低电网峰谷差【chà】18.5%,响应能【néng】力【lì】达到电网最高负荷的3%。2017年,全省868台工业【yè】用电设备参与秒级实时【shí】自【zì】动需求响应,响【xiǎng】应能力达到100万千瓦【wǎ】。2018年,针对春节、国庆期间【jiān】电【diàn】网【wǎng】负【fù】荷【hé】水平低、调【diào】峰【fēng】调差能力不足【zú】问题【tí】,全省实施国【guó】内【nèi】最大规模的“填谷”需求【qiú】响应【yīng】,87家大型【xíng】制造业企业【yè】参【cān】与,单次最大填谷负【fù】荷168万千瓦,累计填谷【gǔ】负荷达1647万千瓦。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建设目标

建设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通过市【shì】场化手【shǒu】段【duàn】,鼓【gǔ】励发电企【qǐ】业积极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建立储能等新型【xíng】调【diào】峰资源接【jiē】入后市场化奖惩机制,缓解【jiě】电网调峰压力,促进调峰资源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yuán】消【xiāo】纳【nà】,提升电【diàn】网安全经济【jì】运【yùn】行水平。后期【qī】将【jiāng】根据市【shì】场【chǎng】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chǎng】主体范围,丰富【fù】交【jiāo】易品种【zhǒng】,研究开展调频和中长期备用市【shì】场建设【shè】,引入负荷【hé】侧资【zī】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二)建设原则

1.坚【jiān】持积极【jí】稳妥原则。立足江【jiāng】苏电力系【xì】统【tǒng】运行和电力市场建【jiàn】设【shè】实际,加强与区外调峰【fēng】辅【fǔ】助【zhù】服务市场进【jìn】行衔【xián】接,坚持稳妥起步、积极推进、分步实施,保障江苏【sū】电网安全稳定优质运行。

2.坚持【chí】市场化原则。配合【hé】电力市场体系建【jiàn】设,营造【zào】良好【hǎo】的制度环境,充分利用【yòng】市【shì】场化竞争机制【zhì】发【fā】挥各类型【xíng】发【fā】电企业、储能【néng】电站的调节性能,调【diào】动市场主体提供电力辅【fǔ】助【zhù】服务积极性,使市场在【zài】辅助服务资源优化配置【zhì】中起决【jué】定性作用。

3.坚持公平公正【zhèng】原则。建设江【jiāng】苏电力辅【fǔ】助服务【wù】(调峰)补偿机制【zhì】和市【shì】场化交易平台,统一按照【zhào】市场规则【zé】进行调峰辅助服务供应【yīng】与调用,加强【qiáng】市【shì】场交易信【xìn】息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的市【shì】场秩序。

4.坚持“谁受益、谁承【chéng】担”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科学【xué】确定电力辅助服务【wù】补偿标准,按需【xū】扩大电【diàn】力【lì】辅【fǔ】助【zhù】服务提供主体,合理制定补偿成本分摊范【fàn】围【wéi】和分摊原则【zé】。

三、建设内容

(一)设计思路

1.确【què】保安全第一【yī】。为保【bǎo】障电网安全,调用调峰【fēng】资源时【shí】,辅助服务提供方必须满足自身设备安全的相关要求【qiú】。为保障足【zú】够【gòu】的调峰资源,规定燃气机组和部分具备深度【dù】调【diào】峰能力【lì】的【de】燃【rán】煤机组【zǔ】必须参与市场【chǎng】报价。如遇电【diàn】网备【bèi】用不足,其余【yú】机组按规则【zé】强制报价【jià】,按市【shì】场价结算【suàn】。

2.维护市场【chǎng】公平。向各类型公用电源无歧视【shì】开放市场,所有并网【wǎng】发【fā】电【diàn】机组【zǔ】公平【píng】承担调峰【fēng】辅助服务费用【yòng】。市场建【jiàn】设初【chū】期以燃煤机组、核【hé】电机组、储能电站为【wéi】主要调峰辅助服务提供方,后【hòu】期适时将燃气机组,风电、光【guāng】伏【fú】电站等培【péi】育成调【diào】峰辅助【zhù】服务提【tí】供方。

3.兼顾【gù】经济【jì】效益。优先调用无偿调峰资源,系统无偿调峰资【zī】源不足时【shí】,为满足电网运行需要【yào】,在保【bǎo】障电网安全、电厂安【ān】全基础上,按照“价【jià】格优先”原【yuán】则【zé】调【diào】用【yòng】有偿调峰资【zī】源。

4.做好内外衔接【jiē】。优先启动【dòng】省内深度调【diào】峰和启停调峰市场交【jiāo】易【yì】,如【rú】省内调峰资源【yuán】不足,可通过区外调峰辅【fǔ】助服务市场购买调【diào】峰资源。

(二)交易品种和主体

江苏调峰辅助服务市【shì】场开展深【shēn】度调峰交【jiāo】易和启停调峰交易两类【lèi】交易品【pǐn】种【zhǒng】。

深度调峰交易:市场建【jiàn】设初期【qī】,市【shì】场【chǎng】参与主体为燃煤机组、核【hé】电【diàn】机组。调峰能力≥50%的燃煤机组必【bì】须参与调峰市场报价,其他燃煤机组自愿【yuàn】参【cān】与【yǔ】,但电【diàn】网运行需要时,按规【guī】则强制参【cān】与。后期,将研究燃【rán】气机组,风电、光【guāng】伏电站等参与深度调【diào】峰【fēng】市场。

启停调峰【fēng】交易:市场建【jiàn】设初期,市场参与主体【tǐ】为燃煤【méi】机组和储能电站。后期【qī】,确定燃气机组无【wú】偿启停调峰基准【zhǔn】、风电光伏电【diàn】站启停【tíng】调峰【fēng】测【cè】算【suàn】方式【shì】后,上述机组可参与启停【tíng】调峰市【shì】场。

(三)报价出清方式

组织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采用日前报价、日前预出【chū】清、日【rì】内按序调【diào】用的方式开展,启停【tíng】调【diào】峰辅助服务市【shì】场采用日前【qián】报价、日前【qián】出清、日前【qián】调【diào】用的方式开【kāi】展。为避免市场成【chéng】员恶意报价,可适当采取限价措施。为保障电【diàn】网安全运【yùn】行,根据需要,可按规则强制安【ān】排其他【tā】机组参【cān】与启【qǐ】停调峰【fēng】报【bào】价;若遇电网【wǎng】临时需要增加负备【bèi】用【yòng】调峰资源(如新【xīn】能源大【dà】幅超过【guò】日【rì】前预测、负荷大幅低于日前预测),可根【gēn】据规则明确的价格,按需日内临时【shí】调用【yòng】深度调峰或【huò】启停调【diào】峰【fēng】。

(四)结算价格

日【rì】前市【shì】场出清机组的深【shēn】度调峰和启停调峰辅【fǔ】助服务补偿标准,均采【cǎi】用机组实际申报价【jià】格结【jié】算。对日前市场【chǎng】未【wèi】中【zhōng】标、日【rì】内临时调用的【de】深度调峰或【huò】启停调【diào】峰机组,也按【àn】照被调用机组申【shēn】报价格结算。

四、工作安排

1.2018年7月,制定【dìng】完【wán】善市场框【kuàng】架和工作【zuò】方案。在此基础上,联合【hé】相关科研【yán】院校开展规则【zé】制订工作【zuò】。

2.2018年9-21月,市场规【guī】则制订【dìng】和发布。编制市场规则,征【zhēng】求【qiú】发电企【qǐ】业【yè】意见,对【duì】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3.2018年【nián】10 -11月,正【zhèng】式发布【bù】市【shì】场规则【zé】,开发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xì】统【tǒng】,改造升级现有电网调控系【xì】统。

4.2018年12 月,完善【shàn】技【jì】术支持系统,开【kāi】展调峰辅助【zhù】服【fú】务市场模拟【nǐ】运行。

5.2019年【nián】1季【jì】度,启动调峰【fēng】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结合【hé】试运行情况,适时完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研究开展调频和中【zhōng】长【zhǎng】期备【bèi】用市场建设,引入负【fù】荷侧资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附件2:

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交易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jiàn】立江苏电力【lì】辅助服务(调峰)分担【dān】共享新机制,发挥【huī】市【shì】场在【zài】资源配置中的决【jué】定性作用,促【cù】进调峰资源【yuán】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yuán】消纳,提升电网安全经【jīng】济运行水【shuǐ】平【píng】,特制【zhì】定本规则。

第【dì】二条 本规则制定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guān】于进一步深化【huà】电力【lì】体【tǐ】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pèi】套文件、《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bàn】法》(电监市场〔2006〕43号【hào】)、《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shàn】电【diàn】力调【diào】峰辅助【zhù】服务补偿(市【shì】场)机制工作方案【àn】的【de】通知【zhī】》(国能发监管【guǎn】〔2017〕67号)、《国家【ji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jú】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néng】力的指导意见》(发【fā】改能源〔2018〕364号),以【yǐ】及【jí】国家有关法【fǎ】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tiáo】 本规则【zé】所称电力【lì】调【diào】峰辅【fǔ】助服【fú】务是指为【wéi】维护电力【lì】系统安【ān】全【quán】稳定运行,保证电力【lì】平衡,由并网发电厂或储能电站提供的【de】市场化调峰服务。电力【lì】调峰辅助【zhù】服务【wù】市【shì】场包括深度调峰交【jiāo】易【yì】、启停调峰交易【yì】,后期将逐步扩大电力辅助【zhù】服务交易品种。

第四条 本规则【zé】适用于江苏电网开展的电力辅助【zhù】服【fú】务(调峰)交易。依据本【běn】规则【zé】开展【zhǎn】市场化交易的辅助服【fú】务,不再执【zhí】行《江苏【sū】电网统调发电机【jī】组辅助服务【w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kuǎn】。其他辅助服务仍按《江【jiāng】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zǔ】辅助服务管理办【bàn】法》执行【háng】。

第五条【tiáo】 国家能【néng】源局江【jiāng】苏监管办公室(以下【xià】简称江【jiāng】苏能源监管【guǎn】办)会同江苏省【shěng】工业和信【xìn】息【xī】化厅(以下简称省工【gōng】信厅)负责江苏电力辅助服【fú】务市场的监督【dū】与管理,负责监管本【běn】规则的实【shí】施。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六条 调峰辅【fǔ】助服务市场【chǎng】成员包括市场主【zhǔ】体和市场【chǎng】运营【yíng】机构。市场主体包括符合【hé】准入条件的各类并网【wǎng】发电企业、储能电站【zhàn】等辅助服务提供商。市场运营【yíng】机【jī】构包【bāo】括【kuò】调度机【jī】构【gòu】(江【jiāng】苏电力调度控制【zhì】中心)和交【jiāo】易【yì】机构(江【jiāng】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七条 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基础技术参数,或提【tí】供【gòng】有资质单位出具的【de】电【diàn】力【lì】调峰【fēng】辅助服务【wù】能力测试报告;

(二)按规则参与【yǔ】电力辅【fǔ】助【zhù】服务市【shì】场,根据电网【wǎng】调度指令提供电力调峰【fēng】辅助服【fú】务;

(三)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具备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的能力;

(四)按规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

(五)获取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相关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市场运营机构的权利义务:

(一)调度机构

1.负责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日常运营;

2.建设、维护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技术支持系统;

3.依据市场规则组织交易,按照交易结果进行调用;

4.负责披露市场运行信息;

5.向交易机构提供市场交易结果和调用结果;

6.评估市场运行状态,对市场规则提出修改意见;

7.依法依规实施电力调度;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交易机构

1.负责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2.负责提供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

3.负责披露有关市场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深度调峰交易

第九【jiǔ】条 深度调峰交易指在【zài】系统【tǒng】负备用不足时,因系统【tǒng】功率【lǜ】平衡需【xū】要,调减并网【wǎng】机【jī】组出力,以低于有偿调峰【fēng】基准的机组调减【jiǎn】出力为标的【de】的交易。机组出力大于【yú】等于有偿调【diào】峰基准的调【diào】峰服务属于市【shì】场【chǎng】成员应承担的基【jī】本义务,由调度【dù】机构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按需无【wú】偿调用【yòng】。

第十条 有偿调峰【fēng】基准根据【jù】电网调【diào】峰需求、辅助服务【wù】补偿资金情况等确定【dìng】。

第十一条 深度调【diào】峰辅助服务市场采用机组日【rì】前【qián】报价、日【rì】前预出清、日内调用【yòng】、日内出【chū】清等方式。特殊情【qíng】况下,可以【yǐ】根【gēn】据电网【wǎng】运行实际情【qíng】况,日内临【lín】时组织深度调峰【fēng】辅助服务【wù】市场。原则上日内临时组织深度【dù】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至【zhì】少应提前2小时,报价、预出清方式参【cān】照日【rì】前市场【chǎng】。

第十二条 市场成员以机组为单位,采用负荷率分段式报价。

第十三条【tiáo】 日【rì】前预出清按照“按需调【diào】用、按序调【diào】用”的原则,根据深【shēn】度调峰单价由【yóu】低到高进【jìn】行排序(单【dān】价相同的情【qíng】况下,机组深调响【xiǎng】应速率快者优先),以供日内调【diào】用使用。

第【dì】十四条 为满【mǎn】足电网深度【dù】调峰【fēng】需求【qiú】,深【shēn】度调峰机组日内调用【yòng】顺序原则上根据日前预出清排序调用,要求中标机组深【shēn】调能力总和不小【xiǎo】于深度【dù】调峰需求,且单台机【jī】组深度调峰调用时【shí】间【jiān】不低于1小时,两【liǎng】次深度调【diào】峰间【jiān】隔不低于【yú】2小【xiǎo】时【shí】。

第【dì】十五条【tiáo】 日内出清以15分钟为【wéi】一个【gè】计费周期,以被调用机组的申报价作为其调用价【jià】格。若【ruò】因电网【wǎng】安全需要,可以按需调用,按需调用【yòng】机组按报价出清(设置【zhì】报价上限)。对【duì】于【yú】因特殊原因不【bú】能按【àn】序【xù】调用的机组,调【diào】度机【jī】构应及时【shí】做好【hǎo】信息披【pī】露。

第十六条 深度调峰交易按照【zhào】实际【jì】调用【yòng】各【gè】档【dàng】有偿调峰电量及【jí】对【duì】应调【diào】用价格【gé】进行结算。对日前市场未中标【biāo】、日内【nèi】按需临时调【diào】用的深度调【diào】峰机组,按照被调用机组报价【jià】结算。

第十【shí】七条 为规范市【shì】场交易【yì】行【háng】为,对深度【dù】调【diào】峰机组进【jìn】行曲线正偏差考核。正偏差在【zài】允许偏差范围内以及投AGC的机组免【miǎn】于【yú】考核。

第十八【bā】条【tiáo】 在辅助服【fú】务市场建设第一阶段【duàn】,深度调【diào】峰费用【yòng】按【àn】照《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zǔ】辅助服务办法》(苏监【jiān】能市场〔2007〕1号)分【fèn】摊。

第四章 启停调峰交易

第十九条 启停调【diào】峰交易是指根据日【rì】前电网调峰【fēng】需要,市场【chǎng】主体【tǐ】通过启【qǐ】停发【fā】电【diàn】机组、增【zēng】加充放电等提供的调峰【fēng】服务。

第二十条 启停调峰辅【fǔ】助服务市场采用日前报价【jià】、日前出【chū】清【qīng】、日前调用【yòng】方式。

第二十【shí】一条 启【qǐ】停【tíng】调峰【fēng】辅助服务市场出清以报价计算的总费用最【zuì】低为原【yuán】则。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机组【zǔ】启停调峰【fēng】调用根据机组报价【jià】由低到【dào】高【gāo】依次【cì】排序,出现多台边际机组时,原则上由【yóu】调度机构按照【zhào】节约【yuē】社会成本和节能减排的原则处理【lǐ】。

第二十【shí】三条 机组启停调峰最小停【tíng】机时长原【yuán】则上【shàng】不低于4小时,最大停机时长【zhǎng】原则上不【bú】超过48小【xiǎo】时。

第二十【shí】四条 启停调峰按【àn】照被调用机组实际申报【bào】价格结【jié】算。若【ruò】因【yīn】电网安全需要【yào】,可按需调用,事后向江苏能【néng】源监管办、省【shěng】工信厅报【bào】备。

第二【èr】十五条 储能电站【zhàn】启停调峰,原则上对【duì】超出基【jī】础充【chōng】电量部分按【àn】照当【dāng】日燃煤机【jī】组申报的最低深度调峰报【bào】价乘以补偿系数予以补偿【cháng】。

第二十六条 在辅助【zhù】服务市场建设第一阶段,启【qǐ】停调峰费用按照《江【jiāng】苏电【diàn】网统调【diào】发【fā】电机组辅【fǔ】助服务办法【fǎ】》(苏监能【néng】市场〔2007〕1号)分摊【tān】。

第五章 市场的组织与竞价

第【dì】二十七条 工作日10:30前,调度【dù】机构发布次日启停【tíng】调峰【fēng】需求。

第二【èr】十八条 工作日11:00前,发电企【qǐ】业申报次日启停调峰【fēng】服务【wù】价格。

第二十九条 工作日【rì】14:00前,调度机构【gòu】发布次日深度【dù】调峰需求。

第三十条 工作日15:00前,发电企【qǐ】业【yè】申报次日深度【dù】调峰服务价格【gé】。具备深度【dù】调峰【fēng】能力的电厂必须【xū】申报深【shēn】度调峰【fēng】单价。

第三十一条 工【gōng】作日17:00前,调度机构发布经安全校核后【hòu】的日前启停调峰市场出清结果【guǒ】和深度【dù】调峰【fēng】市场预出清【qīng】结【jié】果【guǒ】。

第【dì】三【sān】十二条【tiáo】 调度【dù】机构根据次日电网运行实际情况和安全约束【shù】,结合日【rì】前发布的深【shēn】度调峰预出【chū】清结果,安排机【jī】组提供深度调【diào】峰【fēng】服务。

第三【sān】十【shí】三条 市场【chǎng】出【chū】清应遵循【xún】安全、经济原【yuán】则,按需确【què】定调峰【fēng】辅助【zhù】服务容量,同时应预留足够的安全裕度。

第【dì】三十【shí】四【sì】条 调度机构应充分发【fā】挥大电网互济【jì】能力,积极参与华东【dōng】电网跨省调峰市【shì】场,在【zài】省内【nèi】调【diào】峰能力存【cún】在缺口的情况下【xià】,可适量购入部分省外调峰资源,费用按【àn】照《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jī】组辅【fǔ】助服务办法》分【fèn】摊。各【gè】市场主体应优【yōu】先满【mǎn】足本省调峰需求,在本省调峰资源富余情【qíng】况下【xià】,积极参【cān】与华东跨省调【diào】峰市场。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三十【shí】五条 调度【dù】机【jī】构【gòu】负责记录【lù】市场主体辅【fǔ】助服务交易、调用【yòng】、计量等情况。

第三【sān】十六条 电力调峰辅助【zhù】服【fú】务计量的依据为【wéi】:调度指令、智能电网【wǎng】调度【dù】控【kòng】制系【xì】统采集的实时数据、电【diàn】能量采集系统的电【diàn】量数据【jù】等。

第【dì】三【sān】十七条 调度、交易机【jī】构按照本规则配合做好市【shì】场结算相关工作。

第七章 信息发布

第三【sān】十八条 调度机构应按相关【guān】规定【dìng】发布【bù】电【diàn】力辅助服【fú】务市场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 当日信息由调【diào】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rì】内发布。各市场主体【tǐ】如【rú】对成交信【xìn】息有异议,应在1个工【gōng】作【zuò】日内向【xiàng】调度【dù】机构提出核对要【yào】求。

第【dì】四十条 调度机构【gòu】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发【fā】布上月电力【lì】辅【fǔ】助服务市场【chǎng】月度信息。各市场主体【tǐ】如对信息【xī】有【yǒu】异议,应【yīng】在3个工作日内向调【diào】度机构提出核对要求【qi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9-21起执行。

附录:

一、第六条【tiáo】 江苏调峰辅助服务市场【chǎng】成员包括市场主【zhǔ】体和市场运营【yíng】机构,市场主体包括【kuò】符合准入条件的各类并网发【fā】电企业、储能电站等辅助【zhù】服务【wù】提供商【shāng】,市场运营机【jī】构包括调【diào】度机构(江苏电【diàn】力调度控制【zhì】中【zhōng】心)和交易机【jī】构【gòu】(江苏电力交易【yì】中【zhōng】心有限公【gōng】司)。

释义:

1.现有【yǒu】与江【jiāng】苏【sū】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签订并【bìng】网调度协议的并网发电【diàn】企业【yè】,即统调管【guǎn】辖电厂,视同符合准【zhǔn】入条件。

2.非统调发电企业待准入条件研究确定后纳入。

3.储能电站准【zhǔn】入条件:符合【hé】国家【jiā】政策要求,容量、充【chōng】放电时间、精度、调频调压功能、自【zì】动【dòng】化通信【xìn】远【yuǎn】动等各项技术【shù】指【zhǐ】标均满足规定要求,并得到监管【guǎn】机构确认。

二、第九条 深度调峰交易,指【zhǐ】在系统负备用【yòng】不【bú】足时【shí】,因系统功率平衡需【xū】要【yào】,调减并网机【jī】组【zǔ】出【chū】力,以【yǐ】低于有偿【cháng】调峰基【jī】准的机组调减出【chū】力为【wéi】标的的【de】交易。机【jī】组出力大【dà】于等于有偿调峰基准的调峰服务属【shǔ】于市场成员应承担的基【jī】本义务,由调【diào】度机构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按需无偿调【diào】用。

释义:

1、参与提供深度调峰辅助服务的范围为燃煤火电机组、核电机组。

三、第【dì】十条 有偿调峰基【jī】准【zhǔn】将根据电【diàn】网调峰需求、辅助【zhù】服务资金补偿情况等确【què】定【dìng】。

释义:

1、燃煤发电机组有偿调峰基准暂定为额定容量50%。

2、核电机组有偿调峰基准另行认定。

四、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以机组为单位,采用负荷率分段式报价。

释义:

1、分段式报价最多5个【gè】负荷段及【jí】相【xiàng】应报价,分【fèn】段负荷率由【yóu】电厂根据机组【zǔ】技术条【tiáo】件自行申报。

2、具备深度调峰能力的机组,原则上必须参与报价。

3、报【bào】价以机组有【yǒu】偿调【diào】峰基准负荷【hé】率为起点【diǎn】,最后一段报价【jià】必须达到最大深度调峰能【néng】力【lì】。

4、报价应随调峰深度增加递增。

5、全天采用同一套报价。

6、报价示例如下:

报价档位机组负荷率申【shēn】报价【jià】格(元/兆【zhào】瓦时【shí】)从50%至【zhì】负荷率分段端点的到位时间(分钟【zhōng】)释义

145%100151、机组出力【lì】调【diào】整至【zhì】45%负荷率,低于基【jī】础调峰部分每兆瓦【wǎ】时100元;

2、从有偿调峰基准至45%负荷率需要15分钟

240%150301、机组【zǔ】出力从【cóng】上一档负荷【hé】率调【diào】整至40%负荷率,低于上一段负荷率部分每【měi】兆瓦【wǎ】时150元;

2、从有偿调峰基准调至40%负荷率需要30分钟

五、第十六条 深度调峰交【jiāo】易按照实际调用各档【dàng】有偿调【diào】峰电量【liàng】及其对应调用价【jià】格进【jìn】行【háng】结算。

释义:

1、有【yǒu】偿调峰电量是【shì】指在各有偿调【diào】峰区间内低【dī】于有【yǒu】偿调峰基准形【xíng】成的未发电量【liàng】。

2、单位统计周期内,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费用统计公式如下:

电厂深度【dù】调峰获得补偿费用【yòng】=∑(第【dì】i档深度调峰【fēng】电量×第i档报价

六、第十七条 为规范市场交易【yì】行为,对深度调峰机组进行曲线正偏差考【kǎo】核。正【zhèng】偏差【chà】在【zài】允许偏差【chà】范【fàn】围内,以及【jí】投AGC机组免于【yú】考核。

释义:

1、允许偏差范围暂定1%。

2、正电量偏差=调峰期间实际发电量-调峰期间中标应发电量

3、深度调峰正偏差考核费用=正偏差【chà】电量【liàng】×出清【qīng】单【dān】价【jià】×惩罚系数;试行【háng】期间惩罚系【xì】数暂定为0.2。

4、相关发电企【qǐ】业【yè】实际获得深度调峰【fēng】服务费用【yòng】=电厂深【shēn】度调峰获得补偿费用-深【shēn】度调峰【fēng】正偏差【chà】考【kǎo】核费用。

七、第十九条【tiáo】 启停调【diào】峰交易是指根据日【rì】前电网调峰需要,市【shì】场主体通过启【qǐ】停发电【diàn】机组、增加【jiā】充放电等,为电【diàn】网提供【gòng】的调【diào】峰服务。

释义:

1、参与【yǔ】提供启停调峰【fēng】辅助【zhù】服务的范围【wéi】为燃煤【méi】火电机组、燃气机组、储能【néng】电【diàn】站、新能源电站【zhàn】。

2、市场开展初期,参与【yǔ】提供启停【tíng】调【diào】峰辅【fǔ】助服务【wù】的市场主体暂为燃煤火电机组和【hé】储能电站【zhàn】。

3、燃气机组确定无偿启停调峰基准后,参与启停调峰市场。

4、风电光伏电站确定启停调峰测算方式后,参与启停调峰市场。

八、第二十条 启【qǐ】停【tíng】调峰辅助【zhù】服务【wù】市场采用日前报价、日前出清、日前调用方【fāng】式。

释义:

1、市场成员日前申报启停调峰辅助服务报价示例见下表:

机组编号机组额定容量报价(万元/台次)

#130万千瓦60

九、第二十【shí】五条 储能电站启停【tíng】调峰补偿原则【zé】上超出【chū】基础【chǔ】充电【diàn】量部分,按照当日【rì】燃煤火电机组申报的最低深度【dù】调【diào】峰报【bào】价乘以一定【dìng】补偿系数予补【bǔ】偿。

释义:

1、储能电站不参与报价,优先进入启停调峰市场。

2、每日基础充电量、补偿系数另行核定。

十、第二十七条【tiáo】 工作日10:30前,调【diào】度机构发布次【cì】日启【qǐ】停【tíng】调【diào】峰需求。

释义:

1、工作【zuò】日一般【bān】指国家法定【dìng】工作日,调度机构指【zhǐ】定的【de】申报日期,视同工作日。

2、次日【rì】包括当【dāng】前工作【zuò】日的下一天至下一个工作【zuò】日的任意一【yī】天【tiān】或多天,如工作日为周五【wǔ】,次日包括周【zhōu】六、周日、周【zhōu】一的任意一天或多天【ti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