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shān】东【dōng】经信委同【tóng】省物【wù】价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zhǎn】电力【lì】需求响应【yīng】市场试点工作的【de】通知》,通知规定:

1.代理参【cān】与用户【hù】的约定响应能力一【yī】般为该【gāi】企业最高用【yòng】电负荷的5%-20%,且原则上【shàng】不低于【yú】500千瓦,非【fēi】工业用户的约定【dìng】响应能【néng】力原则上不低于200千【qiān】瓦。

2.每响应1千瓦负荷给予最高不超过30元的补偿费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