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chè】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yú】降低企【qǐ】业【yè】用能成本【běn】和《政府工作报告》关【guān】于一般【bān】工【gōng】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biāo】要求【qiú】,现就利用扩大跨【kuà】省区电【diàn】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gōng】商业电【diàn】价有关事【shì】项通知如【rú】下。

一、将扩大跨【kuà】省区【qū】电力交易规【guī】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jīn】征收标准降低【dī】25%、督【dū】促自备电【diàn】厂【chǎng】承担政策性交【jiāo】叉【chā】补贴等电价空【kōng】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以上规定自9-21起执行。

三、各省(区、市)价格【gé】主管部门【mén】可根据当地实【shí】际,通过停【tíng】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zī】金【jīn】、扩大一般工【gōng】商【shāng】业用户参与【yǔ】电力直接交易规【guī】模、从【cóng】跨省【shěng】跨区现货市【shì】场直【zhí】接购买低价电【diàn】量等方式,进一【yī】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四、各省(区【qū】、市【shì】)价格主管部门要按【àn】照本通知规定【dìng】,抓紧研究提出【chū】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jià】具体方案【àn】,经同级人民【mín】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qián】报【bào】我委(价格【gé】司)备案后实施【shī】。

五、各省(区、市)价格【gé】主管部门要【yào】严格按照【zhào】国家要求,将【jiāng】今年以【yǐ】来国家【jiā】部署的各项降价措【cuò】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pái】,确保各项【xiàng】降【jiàng】价措施【shī】平稳实施;要认【rèn】真【zhēn】开展降价措【cuò】施落实【shí】情【qíng】况自查,抓好各项措施落【luò】实,做【zuò】好迎接第三【sān】方【fāng】评估【gū】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dū】查【chá】的准备。各【g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执【zhí】行中遇到【dào】的情【qíng】况和问题【tí】,请及时报【bào】送我【wǒ】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