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zī】助的【de】实施【shī】细则》,对【duì】9-21至9-21期间,在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由区供电公【gōng】司完成并网【wǎng】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gè】类投资主体进【jìn】行补【bǔ】贴,户用1元/W 、工商业【yè】0.2元/度,连【lián】补5年【nián】。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háng】州【zhōu】市人民政府关【guān】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fā】展的实施意见【jiàn】》(杭【háng】政函〔2016〕79号)和《杭州市【shì】富阳区人【rén】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高新工业【yè】强区战略【luè】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4号【hào】)等文件精【jīng】神,结【jié】合【hé】我区实际【jì】,制定本实施细则【zé】。

一、资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9-21至9-21期间,在我区行政【zhèng】区域内由【yóu】区供【gòng】电公【gōng】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xiàng】目(含农光【guāng】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zhái】光伏【fú】项目的【de】各类投资【zī】主体【tǐ】,已拆除或列入【rù】政府征迁范围【wéi】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fàn】围。

(二)补助标准

1. 非居民发电量【liàng】补【bǔ】贴【tiē】。按0.2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mù】投【tóu】资主【zhǔ】体给予补【bǔ】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lián】续补贴【tiē】5年(满【mǎn】60个月)。根据省【shěng】、杭州市有关政策,区本级对项目投资【zī】主【zhǔ】体的扶【fú】持总量,不受该【gāi】企【qǐ】业当【dāng】年形【xíng】成的本区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tiē】不超过500万元。

2. 居民【mín】初【chū】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shí】际装机【jī】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cì】性【xìng】补助。

二、申报兑现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

2. 光伏项目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3. 光伏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

4. 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居民初装补助者除外)。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富阳区企业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区发改局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

(4) 区供电公司出具的申报期内发电结算单。

2. 居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富阳区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初装补助资金申请表》;

(2)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并网接入验收报告;

(3)居民【mín】与承建单位签订的【de】居【jū】民住宅光伏【fú】项目承建协议(内容须包【bāo】括建设【shè】方案、设备清【qīng】单、价【jià】格明【míng】细及售后服务条款)、付款发票【piào】原【yuán】件及复印件;

(4)合法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兑现程序

1. 对符合条件申请财政补助【zhù】资金的光伏项目,由项目投资主【zhǔ】体(企业【yè】或居【jū】民)向【xiàng】区经信局【jú】提交申【shēn】请材料【liào】(一式两份,装订【dìng】成册),其中涉及到【dào】居【jū】民住宅光伏【fú】项【xiàng】目初装补助的,需其所在地乡镇街道审【shěn】核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承建协议内容、付款【kuǎn】发【fā】票原件及复印【yìn】件(原【yuán】件【jiàn】经审核【hé】后退还申【shēn】请人【rén】)并签【qiān】具初审意见。

2. 经区【qū】经【jīng】信局、区财【cái】政局审【shěn】核确认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yóu】区经信局【jú】、区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jīn】。居民初装补助资金通【tōng】过其所在乡【xiāng】镇【zhèn】街道【dào】财政所转拨。

3. 企业每年7月申报一次光【guāng】伏发电量补贴,通过“富【fù】阳区产业【yè】发展扶【fú】持信【xìn】息平【píng】台【tái】”进行申报,并提【tí】交【jiāo】纸【zhǐ】质申请材料。

三、其他事项

区光【guāng】伏【fú】领导【dǎo】小组将适时组织有【yǒu】关【guān】部门开展抽查【chá】,对【duì】上报虚假材【cái】料或骗取光伏项目补助【zh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zhuī】回款项,并取【qǔ】消其申请财政资助的资【zī】格。

有下【xià】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本政策【cè】:当年发生【shēng】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yè】;当年发【fā】生【shēng】环境【jìng】违【wéi】法行为被【bèi】查处【chù】的企【qǐ】业;当【dāng】年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de】企业【yè】;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zé】任事故的企业;因【yīn】严重【chóng】税务【wù】违法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公安机关查处【chù】的税务违法【fǎ】企业【y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jiàn】康的实施【shī】意见(试行)》(富【fù】政函〔2014〕58号【hào】)中补贴起始月份以并网【wǎng】之月为准,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单【dān】位【wèi】。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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