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改革【gé】局关【guān】于组【zǔ】织【zhī】申【shēn】报2017年度光伏应用【yòng】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de】通知【zhī】》( 佛【fó】府办〔2016〕57号)要求,我局将于【yú】近【jìn】期组织开展2017年【nián】度佛山【shān】市光伏发电应【yīng】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jīn】专【zhuān】项的申报工作【zuò】,请你【nǐ】局按【àn】照【zhào】《佛山【shān】市【shì】发【fā】展和改【gǎi】革局【jú】等3部门【mén】关于2016-2018年建成光【guāng】伏发电【diàn】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佛发【fā】改交能函【hán】〔2017〕16号)文件要求,指导和组织区域【yù】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光伏【fú】发电项目投资者、建筑和构筑物业【yè】主开展申报【bào】工作,并【bìng】会同区财政(财【cái】税)、供【gòng】电部【bù】门对上【shàng】报的申【shēn】报材料进行认真【zhēn】审【shěn】核、把【bǎ】关,对【duì】上【shàng】报材料【liào】的真实【shí】性负责。申报资料(包括【kuò】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务必于9-21(星期一)前报送【sòng】我局(逾期不报视作无申报【bào】项目),届时我局将联合市财政【zhèng】局、佛山供【gòng】电局对申报材料进行【háng】联【lián】合审核。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9-21

相关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

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wéi】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应用【yòng】项目建设,促【cù】进光伏发电【diàn】应用形【xíng】成规模【mó】效应,市人民【mín】政府同意【yì】将我市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扶【fú】持政策【cè】适用期限延长3年,对【duì】2016—2018年建成【chéng】的【de】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háng】奖励和【hé】补助,同【tóng】时将奖励和补助适用范围扩展至【zhì】全领【lǐng】域【yù】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一、对【duì】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bù】式光伏发电【diàn】应【yīng】用项【xiàng】目的【de】各类型建【jiàn】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wǒ】市利用工【gōng】业、农业、商业、交【jiāo】通站场、学校【xiào】、医院、居【jū】民社区【qū】、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gòu】筑物【wù】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yè】主【zhǔ】。

(二)奖励标准。工【gōng】业、农【nóng】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jū】民社【shè】区建筑和构【gòu】筑物按2万【wàn】元/兆【zhào】瓦奖励,单【dān】个项目奖【jiǎng】励最多不超过40万【wàn】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ān】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diàn】应用【yòng】项目规模达1000瓦【wǎ】及以上的【de】,按1元/瓦奖励【lì】,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guò】2万元【yuán】。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gè】类投【tóu】资【zī】者【zhě】,连续3年【nián】按实际发电量给【gěi】予【yǔ】补助【zhù】。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nián】建成且符【fú】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jì】发【fā】电【diàn】量补助【zhù】0.15元【yuán】/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bìng】网发电的次【cì】月起连续3年进【jìn】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jiàn】成时间按【àn】供电部门出【chū】具的《竣【jun4】工检验【yàn】意【yì】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jiàn】设前必须在【zài】发展改革【gé】部门办理备【bèi】案手【shǒu】续。

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