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9-21印发通知,调整9-21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shàng】网电【diàn】价,其中【zhōng】: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diàn】价分别调【diào】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9-21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至0.37元。
列入国家规划的光伏扶贫项目不降价。
新闻联【lián】播【bō】同时【shí】在9-21的央视【shì】新闻【wén】直播间及央视财经节【jiē】目【mù】中,也对本次调价做了报道。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