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guǎn】理办【bàn】法【fǎ】》的通【tōng】知,通【tōng】知提到,国家能源局负责【zé】全【quán】国光伏【fú】电站开发建设【shè】和运行的监督管理【lǐ】工【gōng】作,电网企【qǐ】业承担光伏电【diàn】站并网条件的落实或【huò】认定、电网接入、调度能力优化、电量收购【gòu】等工作【zuò】,配合各【gè】级能源主管部门分【fèn】析【xī】测算电网消纳能【néng】力与接入送出【chū】条件【jiàn】。有关方面按【àn】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等规【guī】定做好光【guāng】伏【fú】电站的安【ān】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guó】家能【néng】源局依托国家【ji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guǎn】理平【píng】台组织【zhī】开展【zhǎn】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的建档立卡【kǎ】工作【zuò】。建档立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mù】名称、建设地点、项【xiàng】目业【yè】主、装机容量【liàng】、并网时间、项目运行状态等信息。每个建档立卡【kǎ】的光伏【fú】电【diàn】站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码,作为项【xiàng】目【mù】全生命周期【qī】的唯一身【shēn】份【fèn】识【shí】别【bié】代【dài】码。

省级能源主管【guǎn】部门【mén】负责做好本省(区、市【shì】)可再生能源发展【zhǎn】规划与国家能源、可再生能源【yuán】、电力等发【fā】展规划和重大【dà】布局的衔接,根据【jù】本省(区【qū】、市【shì】)可再生能源发展【zhǎn】规划、非【fēi】水电【diàn】可再【zài】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电网【wǎng】接【jiē】入与消纳条件等,制定光伏电站年【nián】度开发建设【shè】方【fāng】案。涉【shè】及【jí】跨省跨区【qū】外送消纳的光伏电站【zhàn】,相【xiàng】关送受【shòu】端省【shěng】(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制定可再生【shēng】能源发展规划、年【nián】度【dù】开发建设方案时应充分做好衔接。

光伏电站项目建【jiàn】设前应做好规划【huá】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shì】场需求分【fèn】析等各项【xiàng】准备工【gōng】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zhàn】项目的接网消纳条【tiáo】件【jiàn】,符合用地用海和河【hé】湖管理、生【shēng】态环【huán】保【bǎo】等有关要求【qiú】。

鼓【gǔ】励光伏电站开【kāi】展【zhǎn】改【gǎi】造升级工作【zuò】,应用先进【jìn】、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shè】备。光伏电站的拆除【chú】、设备回收【shōu】与再利用【yòng】,应符合国家资【zī】源回【huí】收利用和生【shēng】态环境【jìng】、安全生【shēng】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不【bú】得造成环境污染【rǎn】破【pò】坏与安全【quán】事故事件,鼓励项【xiàng】目单位为【wéi】设【shè】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通知表示【shì】,本办法自发布之【zhī】日起【qǐ】施行,有【yǒu】效期5年。《光伏电【diàn】站项目管理暂行【háng】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同【tóng】时废【fèi】止。

原文见下: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

国家能源局印发最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