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9-21,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zhàn】工程项目【mù】用地控【kòng】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gōng】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biāo】按【àn】Ⅰ类地形区、Ⅱ类【lèi】地形区、Ⅲ类【lèi】地形区【qū】分别计算。光【guāng】伏发电站【zhàn】工程项目处【chù】于【y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qū】时,应根据【jù】不同地【dì】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chū】总用【yòng】地面积。项目用地总【zǒng】面积应【yīng】符合各【gè】地【dì】形区用地总体指【zhǐ】标之和的【de】规定。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明确光伏用地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zhǔn】制定程【chéng】序要求【qiú】和计划安排【pái】,自【zì】然【rán】资源部组【zǔ】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光【guāng】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zhǐ】标》等3项【xiàng】行业标准。现已通过【guò】全【quán】国自然【rán】资源与【yǔ】国【guó】土空间【jiān】规划标【biāo】准化技术委员会审【shěn】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发布实施,现予公示,公【gōng】示时间为5个【gè】工作日【r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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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