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余杭区发展和改革【gé】局公开征【zhēng】求【qiú】《余杭【háng】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jīn】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yì】见的【de】公【gōng】告,文件指出【chū】,9-21至9-21期【qī】间【jiān】,对【duì】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xiàng】目,自验收合【hé】格并网发电之【zhī】日起,待其【qí】发【fā】电【diàn】满【mǎn】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diàn】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cì】性资金补贴。

原文如下:

为【wéi】进一【yī】步【bù】推【tuī】动【dòng】我区光伏产业持续【xù】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diào】整,根据《关于【yú】专题【tí】研究能【néng】耗“双控”和迎峰度夏工作的会议【yì】纪要》(余政纪要〔2022〕19号)要【yào】求,经区政府同【tóng】意,制定出台《余杭区【qū】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fǎ】》(征求【qiú】意见稿)。

根据规范性文【wén】件制定程【chéng】序,现向社会【huì】公开【kāi】征求意【yì】见,请依据【jù】有【yǒu】关法【fǎ】律法【fǎ】规提出建议(请反馈至邮箱:qfgj@yuhang.gov.cn),并于9-21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71-89391376

附件:20220922余杭区光伏绿【lǜ】色发展资金补【bǔ】贴【tiē】办法.docx(征求意见【jiàn】稿)

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9-21

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wéi】进【jìn】一步推动我区光伏产业持续健康【kāng】发展【zhǎn】,推进【jìn】节能减排和能【néng】源【yuán】结构优化调整,根据【jù】《关于【yú】专题研究能耗“双【shuāng】控”和迎峰【fēng】度夏工作的会【huì】议【yì】纪要》(余政纪要〔2022〕19号)要求,经区【qū】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余【yú】杭【háng】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具体内容【róng】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在杭州市余杭区范围内新建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国有产权的公共机构建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主体。

2.9-21至9-21期间内建成,且通过光伏项目备案、并网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1.在杭州【zhōu】市余杭【háng】区域内新建的【de】居【jū】民家庭屋【wū】顶分布式光伏【fú】发电项目的项目投资【zī】主体。

2.9-21至9-21期间建【jiàn】成,且通过并网验收的【de】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9-21至9-21期间,对【duì】通过并网【wǎng】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jiā】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yàn】收合格并网发电【diàn】之【zhī】日【rì】起,待其发电满【mǎn】12个月后,按实际【jì】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xìng】资金【jīn】补贴【tiē】。

三、补贴申报及拨付

1. 光伏绿色发展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2. 申请补【bǔ】贴【tiē】的项目应【yīng】提交财政补贴申请表【biǎo】、项目备案【àn】表、项目并网验【yàn】收意【yì】见、区供电【diàn】公司出具的【de】并网【wǎng】发电量证明等材料。

3. 区【qū】供电【diàn】公司按要求填写《杭州市余杭区分【fèn】布式光伏发电【diàn】项目【mù】财【cái】政补贴结算单》(附件【jiàn】),签署意见【jiàn】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发改局;经区发【fā】改局【jú】审【shěn】核,区财政【zhèng】局复【fù】核、公示并报区政府【fǔ】审批同意【yì】,向项目【mù】投资主体拨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

4. 补贴资【zī】金每半年申报一【yī】次。项目投【tóu】资主体可选择于【yú】2023年7月或2024年1月【yuè】向区供电【diàn】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截止【zhǐ】时间为9-21,逾期【qī】不再受理。申报成功者,不再重复受【shòu】理。

四、监督管理

1. 区【qū】发改局负责政策绩效【xiào】目【mù】标管理、绩效【xiào】跟踪和绩效评价,会同区财政局【jú】等部门对享【xiǎng】受资金补贴项目【mù】进行抽查。对【duì】未通过审核的项【xiàng】目,将视情况暂缓【huǎn】或【huò】停【tíng】止对项目【mù】的资金补贴。

2. 分布式【shì】光伏发【fā】电项目发【fā】生以下情【qíng】形的,将取消本区光伏【fú】发电财【cái】政资金补贴。

1)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项目建成使用过程中出现违【wéi】反光伏发电项【xiàng】目安装规范或存【cún】在【zài】重【chóng】大安全【quán】隐患。

3. 专项资【zī】金必须专款专【zhuān】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duì】弄虚作假、冒领【lǐng】或【huò】者【zhě】截【jié】留、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shōu】回【huí】资【zī】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单

9-21

0.1元/度补贴!浙江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