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浙【zhè】江【jiāng】省嘉兴市南湖区【qū】发改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yú】新一轮【lún】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tí】出,大力拓展【zhǎn】工商业光伏应用【yòng】,屋顶面积达1000平【píng】方【fāng】米以上的新建【jiàn】建筑【zhù】、年综合能耗1000吨【dūn】标煤以上的新上项【xiàng】目和国资为主投资【zī】建设的【de】标准厂房均需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tǒng】。鼓励公共建【jiàn】筑屋顶【dǐng】、公建【jiàn】设施上【shàng】空等安装光伏,继【jì】续大力推进居【jū】民户用光伏发展【zhǎn】。鼓【gǔ】励光伏建【jiàn】筑一体化,积极【jí】开发光电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de】新【xīn】建建筑物(构【gòu】筑物【wù】)要【yào】按照【zhào】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qiú】进行同【tóng】步规划【huá】、设计、施工和验【yàn】收。

根据嘉兴市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要求,到“十四五【wǔ】”末,南湖【hú】区光【guāng】伏【fú】发电装机容【róng】量实际【jì】新增【zēng】200兆【zhào】瓦以上【shàng】,年平均新增装机容【róng】量在40兆瓦以上。

另外,明确了扶持政策:

(一)对在9-21至9-21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diàn】项目,实行三年【nián】发【fā】电量补助,每【měi】年按实际发电【diàn】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diàn】价补助。

(二)对学【xué】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shè】区【qū】等公共建【jiàn】筑屋顶光伏【fú】发【fā】电项目,实【shí】行三年【nián】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qiān】瓦时电价【jià】补助。

(三)对“农【nóng】光互【hù】补【bǔ】”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fā】电量补助,每【měi】年按实际发【fā】电量【liàng】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21。

原文如下:

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农光项目补贴0.16元/千瓦时!这个地方出政策了!

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农光项目补贴0.16元/千瓦时!这个地方出政策了!

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农光项目补贴0.16元/千瓦时!这个地方出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