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光【guāng】伏【fú】产【chǎn】业【yè】持【chí】续健【jiàn】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hé】能源结构【gòu】优化调整,根据《瑞安【ān】市【shì】全【quán】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zhǎn】意见》的要求,经市【shì】政府同意,制定出台《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奖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单位(含工商业、公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范围内新建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瑞安辖区内投资运营企业。

2.按照【zhào】程序完【wán】成【chéng】备案,于9-21至9-21期间建成并通过【guò】并网验收和【hé】竣工验【yàn】收。

二)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shì】域【yù】内【nèi】新建居民【mín】家【jiā】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投资方。

2.按照程【chéng】序完成备【bèi】案,于9-21至9-21期间建成并通过【guò】并【bìng】网验收。

二、补贴标准

一)对【duì】9-21之前并【bìng】网,已列入原【yuán】有【yǒu】补助清单的【de】我【wǒ】市【shì】单位及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jì】续按原标准享受瑞安市级财政补【bǔ】贴【tiē】不变。

二)9-21至9-21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de】单位屋顶【dǐng】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yàn】收合格【gé】并网发电之【zhī】日起,按【àn】实际【jì】发【fā】电量给予0.1元/千瓦【wǎ】时补【bǔ】贴,一补2年【nián】(连续【xù】补贴2年)。

三)9-21至9-21期间,对通【tōng】过各【gè】项验收【shōu】的居【jū】民家庭屋顶分布式【shì】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guī】定要求的,自验收【shōu】合格并网发【fā】电之日【rì】起,按实际【jì】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xù】补贴2年【nián】)。

三、补贴申报及拨付

一)分布式光伏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申请补贴的项目应提交财政补【bǔ】贴申请表、项【xiàng】目备案表、联【lián】合验收【shōu】文件、并【bìng】网验【yàn】收单等材料。

三)电力部门按要【yào】求填【tián】写《瑞安市【sh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bǔ】贴结算【suàn】单》,签署意【yì】见并加盖【gài】公章后报送市发改【gǎi】局;市发【fā】改局【jú】每季【jì】度填写《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xiàng】目财【cái】政补贴清单》,并申报用款计【jì】划,经市财政局审【shěn】批【pī】后【hòu】,向电力部门【mén】拨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电力部门向项目业主【zhǔ】转【zhuǎn】付地方【fāng】财政【zhèng】补贴资【zī】金。

四)补【bǔ】贴资金每季度申报一次【cì】,项目【mù】业【yè】主于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向供电部门提【tí】出申报,逾【yú】期【qī】未申【shēn】报的自动延至下期。

四、监督管理

一)市发改局负责政策绩效目【mù】标管【guǎn】理【lǐ】、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cái】政【zhèng】局等【děng】部【bù】门对享受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对未通过【guò】检查【chá】的项目【mù】,将【jiāng】视情况【kuàng】暂缓或停止对项目【mù】的资金补助。

二)分【fèn】布【bù】式光伏发电【diàn】项【xiàng】目【m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取消本市【shì】光伏【fú】发电财政资金补助。

1.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过大。

3.项目建成使用过【guò】程中出现违【wéi】反光【guāng】伏发电【diàn】项【xiàng】目安装规范或存在重大安全【quán】隐患。

三)专项资金【jīn】必须专款专用【yòng】,任【rèn】何单位不得截留【liú】、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lǐng】或者截留、挪用、滞留资【zī】金的,一经查【chá】实【shí】,将收回资金【jīn】,并按有关规定进【jìn】行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9-21起施行。

附件:1.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单

2.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清单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财政局

9-21

附件1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单

0.1元/千瓦时!瑞安市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奖补政策

附件2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清单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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