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改委【wěi】近【jìn】日发通知,对光伏【fú】、风【fēng】能等低碳产【chǎn】业进行扶持。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1月14日9:00至2019年2月28日18:00。

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shì】绿【lǜ】色低碳产【chǎn】业发展,我委【wěi】决定组织实施【shī】深圳市【shì】绿色低碳产业【yè】2019年【nián】第【d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rú】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qì】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zhěng】车【chē】以电池【chí】、电【diàn】控、电机、充电设备、直流【liú】变换器等关【guān】键零【líng】部件材料【liào】、制造【zào】和装备。重【chóng】点支持电动【dòng】车用大功率IGBT芯片及碳化【huà】硅MOSFET(金【jīn】属【shǔ】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guǎn】)芯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hé】加注技术研【yán】发【fā】及【jí】产业【yè】化。

(二)先进核能

核电站及其【qí】配套技术及【jí】设备。重点支持【chí】先进核燃料技术攻【gōng】关,三【sān】代核电装备集【jí】成设【shè】计提升,四代堆、小【xiǎo】型堆【duī】关键技术研发,核废料回收利【lì】用和安全处置工艺研究;核【hé】辐射技术【shù】研发与产【chǎn】业化。

(三)高效储能

低成本【běn】、长寿命、高【gāo】安全性、高【gāo】能量密度储能关键材【cái】料、单元【yuán】、模块、系统和回收技【jì】术【shù】研究,储【chǔ】能材料与器【qì】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支持【chí】化学储电的【de】各种新材料【liào】制备【bèi】技【jì】术、高【gāo】温超导磁储能技【jì】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四)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zhì】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yuán】利用技术及【jí】关键设备【bèi】。

(五)智慧能源

智能电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

(六)高效节能

电机及拖动【dòng】装置、节能【néng】监【jiān】测、余热【rè】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新型节能建【jiàn】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diàn】器【qì】以及节【jiē】能汽车【chē】等节能技术和装备。

(七)先进环保

大气【qì】污染防【fáng】治、环【huán】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kòng】制、生态修复、清洁【jié】生产【chǎn】等【děng】领域环境【jìng】治理【lǐ】技术和装备【bèi】。

(八)资源循环利用

工业固体【tǐ】废弃【qì】物资源【yuán】综合利用【yòng】、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zōng】合利用、再生资源【yuán】循环利用、汽【qì】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zào】、动力电池【chí】回收利用、生物质【zhì】废弃物循环利用及【jí】海水淡化【huà】等技术和【hé】装【zhuāng】备【bèi】。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产业化股权资助扶持计划

资助资【zī】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fèn】,合计最高不【bú】超过30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原则【zé】上为股【gǔ】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gāo】不【bú】超过1500万元;直接【jiē】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fāng】评【píng】审【shěn】机【jī】构对项【xiàng】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àn】照核定的项目【mù】总投【tóu】资的20%给予【yǔ】资助,最高不【bú】超过1500万元且不超过财政【zhèng】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wéi】不【bú】通过【guò】的【de】,不予直接【jiē】资【zī】助。

(二)产业化融资贴息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原则上对单【dān】个项目【mù】的贷款贴息【xī】年限最长【zhǎng】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lǜ】(合同有效【xiào】期【qī】最长追溯至申报通【tōng】知发布之【zhī】日起【qǐ】前一年度),贴息额【é】度为贷款【kuǎn】利息【xī】总额的70%,最高不【bú】超【chāo】过【guò】1500万元。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jīn】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de】项目总投资【zī】的40%给予资助,最【zuì】高不超【chāo】过【guò】500万元。

(四)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按【àn】经专【zhuān】家评审核定的项目【mù】总【zǒng】投资的40%给予资助【zh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按照“先验收、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对通【tōng】过专【zhuān】家评审、现场考察【chá】的项目予以立【lì】项备【bèi】案【àn】,项目单位【wèi】须先自行【háng】投入资【zī】金组【zǔ】织实施项【xiàng】目,待项目建设【shè】完成并通过验收【shōu】后,再【zài】予以下达补【bǔ】助资金。按经评审【shěn】核定的项目总【zǒng】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guò】1500万元【yuán】。

(六)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设备融资租赁方式扶持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zǔ】织【zhī】专家【jiā】对申报企业资【zī】质以及【jí】项【xiàng】目所属领域、技术先进性、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进行审核,审【shěn】核通过后【hòu】的企业和【hé】项【xiàng】目纳入战【zhàn】略性新【xīn】兴产业项目【mù】信【xìn】息【xī】库。合作金融机构(见附件2)向库【kù】内项目【mù】提供融资支持后【hòu】,资【zī】助资金按【àn】以下类别予以【yǐ】资助:

1、产业化信用贷款

资助资【zī】金【jīn】按照实际支付【fù】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de】贷款【kuǎn】贴息补助。

2、产业化担保贷款

资【zī】助资金按【àn】照【zhào】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zǒng】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shí】际支付的融资担保【bǎo】费【fèi】总【zǒng】额50%的比【bǐ】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3、产业化设备融资租赁

资助资金按照融资利息总额的5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hé】作区【qū】)注【zhù】册【c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cóng】事【shì】绿色低碳产业研发、生产【chǎn】及服务【wù】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bì】须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xīn】兴产业重【chóng】点发展领域和申【shēn】报【bào】通知的要求,项目计划或【huò】实施方案【àn】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hé】理、可考【kǎo】核【hé】。项目的财务核【hé】算、研发、生产【chǎn】和【hé】服务的【de】关键【jiàn】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zì】主知识产权、消【xiāo】化吸【xī】收创新、国内外联【lián】合开发的【de】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de】推【tuī】广【guǎng】应【yīng】用价值,拥有【yǒu】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de】认证、技术【shù】检测【cè】报告等证【zhèng】明材【cái】料或【huò】相关认证和【hé】生产许可【kě】。

(三)项目符合【hé】国家【jiā】和我市产【chǎn】业【yè】政【zhèng】策【cè】、能耗、环保【bǎo】、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guān】规【guī】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chāo】过2年,已根【gēn】据需【xū】要取得环评【píng】文件,落实项目建【jiàn】设场地【dì】。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lù】广东政务【wù】服务网【wǎng】在线申报,申【shēn】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2001031000,无【wú】需提交【jiāo】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同【tóng】一单【dān】位建设【shè】内容相同或部分【fèn】相同的项【xiàng】目不得向【xiàng】市有关【guān】部门【mén】多头申报。经【jīng】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jiāng】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xiàng】目单【dān】位提交的工业总【zǒng】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yíng】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mén】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jì】部门认定超【chāo】出误差的,将取消项【xiàng】目申报【bào】资格;多次超【chāo】出误差的,将列入【rù】“黑名单”,且两年内【nèi】不【bú】得申报【bào】相关【guān】专项。项目涉及工业投资【zī】和技术改造投【tóu】资的【de】,申【shēn】报单位应准【zhǔn】确、及时向市统【tǒng】计部门报送相【xiàng】关投资数据。

(七)各类扶【fú】持计【jì】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gào】编制要求等【děng】详细参见【jiàn】申【shēn】报指【zhǐ】南(附件1)。

(八【bā】)我【wǒ】委从未委【wěi】托【tuō】任何单位或【huò】个人为【wéi】项目建设单位【wèi】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chǎn】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qǐng】项目建【jiàn】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guān】标准【zhǔn】和【hé】程【chéng】序受【shòu】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shēn】请【qǐng】,不【bú】收取任何【hé】费用。如【rú】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rén】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míng】义向申【shēn】报单位收取费用【yòng】的,请知情者即【jí】向我委举报。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shēn】报时【shí】间:2019年1月14日9:00至2019年2月28日【rì】18:00。

(二)咨询【xún】电【diàn】话:0755-88101248、8810306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