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从事投资及营运太阳能发电站【zhàn】项【xiàng】目的江山控股【gǔ】有【yǒu】限公【gōng】司(“本集【jí】团”,HK.00295)宣布,将向青海【hǎi】新【xīn】能源(集【jí】团)有限公司出售位于江西省贵溪市【shì】的项目公司。

根据买卖双方【fāng】签【qiān】订的协议【yì】,出【chū】售事项的【de】总代价约【yuē】为人民币1.35亿元,包括项【xiàng】目公司的全部股【gǔ】权【quán】及未偿还【hái】股【gǔ】东贷【dài】款。预期本集团将【jiāng】因出售事项获得净收益不少于【yú】约人民币800万元。

本【běn】集团董事【shì】认【rèn】为,出售贵溪项【xiàng】目【mù】公司能更有效分配本集团的资源,而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可改善本集团【tuán】的资【zī】产负债率,从而提升本集团【tuán】的【de】财【cái】务状况【kuà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