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zhèng】府各【gè】工作【zuò】部门、直属【shǔ】事【shì】业机构,各【gè】工业园区【qū】管委会,职业技术【shù】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fèn】配指导办法》已【yǐ】经【jīng】市政府同意,现【xiàn】印【yìn】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9-21

  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办法

  第一【yī】条为加【jiā】强村【cūn】级光伏扶贫【pín】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guǎn】理【lǐ】,建【jiàn】立利益联结和带【dài】贫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电站收益【yì】用于贫困人【rén】口脱贫及村【cūn】集体【tǐ】经济发【fā】展【zhǎn】,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村级【jí】光【guāng】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shì】实际,制【zhì】定本办法【fǎ】。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木市境内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sān】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zhàn】资产确权【quán】给【gěi】村集体【tǐ】,联村【cūn】扶【fú】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gè】村集体。

第四条村级光伏扶【fú】贫电站运维费用的确定,在运维公司测算的基【jī】础【chǔ】上【shàng】,委托【tuō】第三方【fāng】中介机【jī】构评估,报市扶贫【pín】领导小组确定。

第五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除运【yùn】维管【guǎn】理费用外)全部【bù】用于【yú】村集体经【jīng】济发【fā】展、基础设施建【jiàn】设和公共服【fú】务完【wán】善提升、产业发展、贫【pín】困户【hù】帮扶等【děng】。

第六条【tiáo】村级光伏扶【fú】贫电站的发电收益,由村委【wěi】会【huì】每年制定收【shōu】益【yì】分配使用【yòng】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办【bàn】)政【zhèng】府审【shěn】核批准,并报市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pèi】使用【yòng】计【jì】划向村民公【gōng】示,作为实施收益【yì】分配的依据。村【cūn】委会根据分配使【shǐ】用【yòng】计划对年【nián】度实际【jì】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gào】收益分配使用结果【guǒ】。

第【dì】七条村【cūn】级【jí】光伏扶贫电站【zhàn】收益分配和【hé】使用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mù】,分村建立台账【zhàng】,做到透明【míng】公开【kāi】。村【cūn】级【jí】光伏扶贫电站纳入【r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tǒng】光伏扶贫子【zǐ】系统,市【shì】扶贫办通过系统对村级【jí】光伏扶贫【pín】电站收【shōu】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镇(办)人民政【zhèng】府【fǔ】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chéng】监【jiān】督【dū】和管理。市审计局按年度开展【zhǎn】专项【xiàng】审计工作。

第八条因【yīn】不【bú】可抗力和政策等原因,导【dǎo】致【zhì】运【yùn】维管理费用【yòng】增减和收益【yì】的【de】变化,报市扶贫【pín】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局商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