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北京市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diàn】项目【mù】奖励名【míng】单(第【dì】六批)》,市级财政对以上项目按照发电【diàn】量给予【yǔ】 0.3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lǐ】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yī】〔2015〕1533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审核、公示【shì】,现公【gōng】布《北京市【shì】分布【bù】式光【guāng】伏发电项目【mù】奖励名单(第六批)》(详见附件1、附件2)。市级财政对以上项目按照发【fā】电量给【gěi】予 0.3元【yuán】/千瓦时的奖励【lì】,奖励【lì】期限为5年。

各区发【fā】展改【gǎi】革委、国【guó】网【wǎng】北京市电力公司要加【jiā】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de】监督管理【lǐ】,在后期【qī】运营过程【chéng】中,如发现不符合《北京市【sh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lǐ】暂行办【bàn】法》(京发改规〔2014〕4号【hào】)等【děng】文件要求【qiú】的项目,请【qǐng】及时报送【sòng】市财政【zhèng】局和市发展【zhǎn】改革委,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wéi】法行为处罚处分条【tiáo】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yǒu】关规定,依【yī】法【fǎ】追究【jiū】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附【fù】件:1.《北【běi】京市分布式光伏【fú】发【fā】电项目奖励名【míng】单(法人单位【wèi】,第【dì】六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