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笔11.9万元的光伏发电电费【fèi】发放到了【le】南丹县44个贫困村里,为【wéi】贫困村集体经【jīng】济【jì】收益添砖加瓦。

“今年上半【bàn】年,我们村共【gòng】发电10683度,共【gòng】获得4428.61元【yuán】的收【shōu】益。”城关镇四山【shān】村村委会【huì】韦主任说【shuō】,“以后,村集体收入有保障【zhàng】了!”

去【qù】年以来,为【wéi】有效推动【dòng】贫【pín】困村集【jí】体经济发展,该县【xiàn】根据实际情【qíng】况,投资【zī】790万元,在47个贫困村发展光伏发电产业【yè】。项目全部【bù】采取【qǔ】村集体经济【jì】自营方式【shì】,由【yóu】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通过公开招【zhāo】标,为每【měi】个贫困村【cūn】新建光伏发电设施【shī】,每年并网发【fā】电的电费作为村集体【tǐ】经济收入。

目前,47个村的光伏设施已【yǐ】于【yú】去年【nián】底完成并网发电,其中,44个【gè】贫困【kùn】村所发出的电【diàn】由县水电【diàn】公【gōng】司【sī】收购,每半年发放一次电费。其他3个【gè】贫困【kùn】村所发【fā】的电将【jiāng】就近卖给当地的企【q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