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佛山市政府【fǔ】网【wǎng】发布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bàn】公【gōng】室关【guān】于【yú】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表明【míng】:《佛山市人【rén】民政府【fǔ】办公室关于对【duì】2016—2018年建成【chéng】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hào】),评估【gū】期至【zhì】9-21。

这意味着,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yuán】/瓦的政策【cè】延期【qī】至9-21了。在9-21前并网验收的佛山市光伏项目,均能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jìn】一步【bù】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应【yīng】用项【xiàng】目【mù】建设,促进【jìn】光【guāng】伏【fú】发电【diàn】应【yīng】用形成规模效应,市人民政府同意【yì】将我市现行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mù】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nián】,对2016—2018年建成的【de】光【guāng】伏发电应用项【xiàng】目进行奖励【lì】和【hé】补助,同时将奖【jiǎng】励【lì】和补助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一、对2016—2018年【nián】建成的分布式光【guāng】伏发电【diàn】应用【yòng】项【xiàng】目的各【gè】类型建筑和构筑物【wù】业【yè】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zhàn】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gè】人家庭等【děng】各【gè】类型建【jiàn】筑和构筑物建成的【de】分布式光伏【fú】发电应用项目【mù】的业主【zhǔ】。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zhàn】场、学校、医院【yuàn】、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gè】项目奖励最【zuì】多不超过40万元;个【gè】人家庭提供自【zì】有【yǒu】建筑和【hé】构筑【zhù】物面积【jī】安【ān】装单个分布式光【guāng】伏发电应用项【xiàng】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yǐ】上的【de】,按1元【yuán】/瓦奖励,单个【gè】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guò】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shì】光伏【fú】发电【diàn】应用【yòng】项目和地面【miàn】光伏电站【zhàn】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shí】际发【fā】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jiàn】成且符【fú】合【hé】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qiān】瓦时,自【zì】项目实现并【bìng】网发电的次月起【qǐ】连续3年进行补【bǔ】助。

三、上述项目建【jiàn】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yì】见单》上【shàng】并【bìng】网验收时间为【wéi】准,且项目在【zài】建设前必【bì】须在【zài】发展【zhǎn】改【gǎi】革部门办【bàn】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sān】年内【nèi】申请有效。

四、已享【xiǎng】受国家“金【jīn】太阳”和【hé】“光【guāng】电建筑【zhù】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fā】展【zhǎn】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guāng】伏发【fā】电应用项目【mù】,不再进【jìn】行奖励或补贴【tiē】。各区可根据实际发【fā】展情况,增加【jiā】区域内区级【jí】财政奖励补【bǔ】助范围【wéi】或提高区域内【nèi】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标准。

五、2016—2018年【nián】建【jiàn】成的【de】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除奖励补助范围和标【biāo】准外,其他事项按《佛山市人民政府【fǔ】办【bàn】公室关于印【yìn】发佛山市分【fèn】布【bù】式【shì】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zhù】资金管理办【bàn】法的【de】通【tōng】知》(佛府【fǔ】办〔2014〕69号)执行。各有【yǒu】关部【bù】门【mén】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做【zuò】好我市【shì】光伏发电【diàn】应用【yòng】项目奖【jiǎng】励补助政策的宣传和【hé】落【luò】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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