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人民政府办【bàn】公【gōng】室 关于【yú】印发寿阳县光伏项目使用【yòng】林地【dì】生态保护和【hé】林地质量提升管理办【bàn】法的通知【zhī】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凤、滨河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寿【shòu】阳县【xiàn】光【guāng】伏项目使用林地生【shēng】态保护和【hé】林地质【zhì】量提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qǐng】认真遵照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9-21

寿阳县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wǒ】县产业转型,大【dà】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环【huán】境安全【quán】,规范光伏【fú】产业健康发【fā】展,根据【jù】《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yuàn】关【guān】于【y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fā】展的若干意【yì】见【jiàn】》(国发〔2013〕24号【hào】)、《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zī】发【fā】〔2015〕153号)和【hé】山西省【shěng】人民政府《关于【yú】加【jiā】快促进光伏【fú】产业健康发展的【de】实施意见》(晋政发【fā】〔2014〕4号)等文件【jiàn】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fǎ】。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林地为光伏项目区域内租赁使用的宜林地。

第三条 光伏项目实【shí】行“林光互【hù】补”一体化【huà】发展模式。坚持【chí】谁开发谁保【bǎo】护、谁租用谁补偿、谁【shuí】破坏【huài】谁【shuí】恢【huī】复的原则,通过造林绿化【huà】等生物恢复措施增加项【xiàng】目区域绿色植被,确【què】保生态环境安【ān】全。

第四条【tiáo】 林业主【zhǔ】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xiàn】负责光伏项【xiàng】目生态保护和【hé】林地【dì】质量【liàng】提升的监督管理和【hé】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章 控制标准与技术要求

       第五【wǔ】条 光伏项目阵【zhèn】列支架,最低点【diǎn】高度应高于灌木1.5米,根据地形地势选择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成品【pǐn】水【shuǐ】泥【ní】桩【zhuāng】(墩【dūn】)固【gù】定阵列【liè】支架。在宜林地块,施工时要避免破坏现【xiàn】有植被,光伏阵【zhèn】列【liè】支【zhī】架施【shī】工【gōng】结束后【hòu】,要在光伏阵列之【zhī】间栽【zāi】植补植适宜当地【dì】生长的灌木或者灌木经济林(连【lián】翘、沙棘等),栽植密度为220株/亩,达到生态【tài】效益【yì】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第六条【tiáo】 对光【guāng】伏【fú】项目办理临时使用【yòng】林地手续的道路、场地等,施工结束后【hòu】,要根据【jù】实地条【tiáo】件进行景观绿【lǜ】化【huà】。

第【dì】七条【tiáo】 项目区域内宜林地苗木栽植的相【xiàng】关【guān】要求,按照国【guó】家林业局有关标准执行【háng】,成活率和保【bǎo】存率应达【dá】到85%以上。

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规划设计

第八【bā】条 项目区域与其他林地【dì】之间【jiān】要合理设【shè】置防火隔离带、防火【huǒ】通道。

第九条 光伏项目生态保护【hù】和林【lín】地质量提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lǐ】使用的原【yuán】则,生态保【bǎo】护和林【lín】地质量提升同【tóng】步【bù】进【jìn】行,做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xiào】益【yì】双赢【yíng】。

第十条 光伏【fú】企业在【zài】光伏项目【mù】实施前编制《项目使用林【lín】地的可行【háng】性研究报【bào】告》时,要按照本办法第二章控制标准与【yǔ】技术要求,同时编制《光【guāng】伏项【xiàng】目生态保护【hù】和林地【dì】质量提升技术【shù】方案》。

第十一条 《光伏项目生态保护和林【lín】地质量【liàng】提升技术方案【àn】》通过【guò】专家评审【shěn】后,提交县林【lín】业【yè】主管部【bù】门审核,按审【shěn】批权限上【shàng】报审核审批。

第四章 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及验收

第十二条 光【guāng】伏企【qǐ】业对项目【mù】范围内的新造林地要加强【qiáng】管护,做【zuò】好森林防【fáng】火工作,确保【bǎo】森林资源安全。

第十三条 光伏【fú】项目施工【gōng】结束后,光伏企业可按照《光伏项【xiàng】目生态【tài】保【bǎo】护和林地质量提升技【jì】术方【fāng】案》自行组【zǔ】织或采取【qǔ】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造【zào】林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háng】生态【tài】保护和林【lín】地【dì】质量【liàng】提升工程作【zuò】业。

第十四条 林地【dì】质量提升施【shī】工作【zuò】业【yè】全过程要【yào】由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sī】进行监理【lǐ】。

第十五条【tiáo】 光伏项目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chéng】完【wán】成后,企业【yè】在自查【chá】的基【jī】础上向县【xiàn】林【lín】业主管部门提【tí】出验收申请,由县【xiàn】林【lín】业主管部门【mén】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对光【guāng】伏【fú】项【xiàng】目生态保【bǎo】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验收【shōu】不合格【gé】的,企业要【yào】按照县林业【yè】主管部门要【yào】求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wéi】止【zhǐ】。

第五章 保证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shí】七条 为确保项目区城生态环【huán】境逐步改【gǎi】善、林地质量稳步提【tí】升【shēng】,光伏项目实行生态保护和林【lín】地质量提【tí】升保【bǎo】证金制度。

第十八【bā】条 光伏企业要和林业部门开设生态【tài】保护和林地质量提【tí】升项目保证金共管账【zhàng】户,根据【jù】光伏阵列占用林【lín】地规【guī】模,光【guāng】伏企【qǐ】业【yè】项目建设开工前须【xū】向该账户【hù】存入足额【é】保证金,标准【zhǔn】为1000元/亩。

第十九条 光伏企业委【wěi】托造林专业队实施光伏项目生态保护和【hé】林地质量【liàng】提升工【gōng】程的,可【kě】使用保证【zhèng】金【jīn】。

第二十【shí】条 光伏企业【yè】自行完成生态保【bǎo】护和林地【dì】质量提升工程【chéng】的【de】,验收【shōu】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保【bǎo】证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