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fā】展【zhǎn】改革委【wěi】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diàn】项目补【bǔ】贴资金申报工【gōng】作的通【tōng】知【zhī】

各区发展【zhǎn】改革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guǎn】委【wěi】会【huì】、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

为【wéi】推【tuī】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zhǎn】,根据《广【guǎng】州【zhōu】市新兴产【chǎn】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guī】〔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广【guǎng】州市新【xīn】兴产业发【fā】展补贴资金用于【yú】太【tài】阳能【néng】光伏发电项目【mù】管理实施【shī】细【xì】则【zé】》见附件1)精神,我委现组织开【kāi】展2018年(第【d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金【jīn】申【shēn】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zhī】如下【xià】:

一、申请发电【diàn】量补贴项目需于9-21前投产【chǎn】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liàng】补贴【tiē】项目【mù】,自并网之日【rì】起至【zhì】9-21期间所【suǒ】发【fā】电量计【jì】算补贴金额;对于已【yǐ】享受发电量补贴【tiē】项目【mù】,自9-21至9-21期【qī】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é】。

二【èr】、请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gè】人按【àn】《太【tài】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tiē】资【zī】金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编写【xiě】项目申报【bào】材料,于9-21前【qián】将【jiāng】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sòng】项目【mù】所在各区发展改革【g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liào】进【jìn】行【háng】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duì】审核通过【guò】的【de】项目申报【bào】材料,区发展改革局填【tián】写2018年太【tài】阳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zī】金【jīn】申报汇总表(见【jiàn】附件3),于9-21前【qián】将有关材料【liào】一并报送我委,同时将表【biǎo】格【gé】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个人。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专此

附件:

1.广【guǎng】州市新兴【xìng】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yáng】能光伏发电【diàn】项【xiàng】目管理实施【shī】细则

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3.2018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方式:83123775)

附件1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jìn】我市新【xīn】兴产业发展【zhǎn】,贯【guàn】彻【chè】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yè】健康发展【zhǎn】的若干【gàn】意【yì】见【jiàn】》(国发〔2013〕24号)精【jīng】神,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néng】光伏发【fā】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tàn】发展理念,调动全【quán】社会参【cān】与绿色能源体系【xì】建【jiàn】设的积极性,按照《广【guǎng】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bàn】法》(穗府办规【guī】〔2017〕7号)有关要【yào】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èr】条 我市新兴【xìng】产业发展资金中【zhōng】用于【yú】太阳能【néng】光伏【fú】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jiǎn】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太【tài】阳能光伏【fú】发【fā】电项目”,指在【zài】广州市辖区内利用【yòng】工业园区、企【qǐ】业厂房、物流仓储【chǔ】基地、公【gōng】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lì】面【miàn】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xiàng】目,以及利【lì】用【yòng】具备条件的【de】废弃土地、荒【huāng】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tú】、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shè】的【de】光伏【fú】发电项目。

第四条 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gé】委【wěi】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光伏【fú】补贴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zhǎn】改【gǎi】革委负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qǐng】、审核申报材料【liào】、核【hé】定补贴资金额【é】度【dù】、编【biān】制【zhì】资金【jīn】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huá】;市财【cái】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yòng】情况监督检【jiǎn】查【chá】等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zhèng】局作【zuò】为项【xiàng】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de】监管【guǎn】责任。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píng】。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xiào】率【lǜ】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zǔ】件转换效率不低于【yú】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huàn】效率不【bú】低于8%,其【qí】中【zhōng】铜铟镓【jiā】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huàn】效【xiào】率不低于12%。

已享受【shòu】国【guó】家【jiā】金太【tài】阳或光电建筑一【yī】体化补贴资金的项目【mù】,以及财政投资建设【shè】项目不【bú】纳入光伏补【bǔ】贴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 居【jū】民家庭【tíng】、行政【zhèng】机关【guān】、建筑物附属空闲场地或【huò】废弃【qì】土地、荒山【shān】荒坡、农【nóng】业大棚、滩【tān】涂、垃【lā】圾填【tián】埋场、鱼【yú】塘、湖泊等场地【dì】建设【shè】的太阳能【néng】光伏发电项目,补【bǔ】贴对象为项目建【jiàn】设居民【mín】个人【rén】或单位,可申请发电【diàn】量补贴;建【jiàn】筑物屋顶建设的太阳【yáng】能光【guāng】伏发【fā】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筑物权属【shǔ】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shēn】请发电量【liàng】补贴。

项目【mù】建设单位须【xū】为在广州【zhōu】市辖区内依法【f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fǎ】人【rén】资格【gé】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八条 采取后补【bǔ】贴方式,在【zài】太【tài】阳能【néng】光伏发【fā】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bǔ】贴,在投【tóu】产满1年后申请发【fā】电量补贴。

(一)项目装机容【róng】量【liàng】补【bǔ】贴金额【é】。以【yǐ】建【jiàn】筑物【wù】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de】项目【mù】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zhǔn】确定补贴金【jīn】额,一次性发放给【gěi】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zuì】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二)项目发【fā】电量补贴【tiē】金额。按照0.15元/千【qiān】瓦时的标准,以项【xiàng】目【mù】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suàn】补贴金【jīn】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mù】最高享受【shòu】补【bǔ】贴资金时【shí】间为6年。

第【dì】九条 广州【zhōu】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shè】专【zhuān】项【xiàng】资【zī】金补贴时间范围为2016-2021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tiáo】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由【yóu】资金申请【qǐng】单位或个【gè】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tián】写资金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区【qū】发展【zhǎn】改【gǎi】革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sòng】市发【fā】展改【gǎi】革【gé】委【wěi】审核【hé】。

第十一【yī】条 市发【fā】展改【gǎi】革【gé】委对光【guāng】伏补贴资【zī】金申报【bào】材料进行审查并编【biān】制光伏补贴资金【jīn】安【ān】排计划,于市【shì】发展【zhǎn】改革委网【wǎng】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yì】或者异【yì】议不成立的,按【àn】相关规定报经【jīng】市政府审定后,由【yóu】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安【ān】排计划。市、区财【cái】政部门【mén】按规定办理【lǐ】核拨资金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申请单【dān】位或个人对申报【bào】材料【liào】的真实性【xìng】和一致性负【fù】责,对提供虚假资【zī】料或其他不符合国【guó】家【jiā】和省市有关规【guī】定的,将对【duì】补贴资金予以【yǐ】收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chù】罚处分条【tiáo】例【lì】》(国务【wù】院【yuàn】令第 427 号)规定【dìng】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háng】,有效期五【wǔ】年【nián】。有关政策【cè】法律【lǜ】依据变【biàn】化或者有效期【qī】届满,根据【jù】实施【shī】情况依【yī】法评估修订【dìng】。

附件2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支持在【zài】广州市辖区内【nèi】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chǎng】房【fáng】、物流仓储基地、公共【gòng】建筑以【yǐ】及【jí】居【jū】民住宅【zhái】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miàn】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fèn】布【bù】式光伏发电【diàn】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jiàn】的【de】废弃土【tǔ】地、荒山荒【huāng】坡、农【nóng】业大棚、滩涂【tú】、垃圾填【tián】埋场、鱼塘、湖泊【bó】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mù】。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2. 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3. 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huàn】效率应达到先进水【shuǐ】平。单晶【jīng】硅电池组件【jiàn】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duō】晶硅电池组【zǔ】件转换效率【lǜ】不低于15%;薄【báo】膜电【diàn】池组件【jiàn】转换【huàn】效率【lǜ】不低于8%,其中【zhōng】铜铟【yīn】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4.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yáng】或【huò】光电建筑【zhù】一体化补贴资【zī】金的【de】项目,以及财【cái】政投资建设项【xiàng】目不纳入补【bǔ】贴资金支持范围【wéi】。

三、补贴对象

1.居民家庭、行【háng】政【zhèng】机关、建筑物【wù】附属空闲场地或废【fèi】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tián】埋【mái】场、鱼塘、湖泊【bó】等场地建设的太【tài】阳能【néng】光伏发电项目,补【bǔ】贴对象【xiàng】为项目建【jiàn】设【shè】居民个【gè】人或【huò】单位,可申请【qǐng】发电量【liàng】补贴;

2.建筑物(居【jū】民家庭建【jiàn】筑物除外【wài】)屋顶【dǐng】建【jiàn】设【shè】的太阳能光伏【fú】发电项目,补【bǔ】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jiàn】筑物权属【shǔ】人可【kě】申请装机容量补【bǔ】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shēn】请发电量补贴。

项目【mù】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qū】内依法登记注册【cè】、具有独立法人【rén】资格的【de】企【qǐ】业、事业单位。

四、补贴标准

采【cǎi】取后补贴【tiē】方式【shì】,在太【tài】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hé】格后申【shēn】请装【zhuāng】机容量补贴【tiē】,在投产满【mǎn】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1. 项目【mù】装机容【róng】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wài】立【lì】面建成的【de】项目总【zǒng】装机容量【liàng】为基础【chǔ】,按【àn】0.2元/瓦的标【biāo】准确定补贴金额【é】,一次性发放给【gěi】建筑【zhù】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zuì】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2. 项目发【fā】电量补贴金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yǐ】项目上一【yī】年【nián】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tiē】金【jīn】额。以2014年计【jì】起,单个项【xiàng】目【mù】最高【gāo】享受补贴资【zī】金【jīn】时间【jiān】为6年。

五、资料清单

(一)对于首次申请光伏专项补贴资金的项目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huò】场【chǎng】地【dì】产权证【zhèng】明文件(可证明【míng】建筑【zhù】物【wù】或场地所有权或使【shǐ】用权的【de】证明文件【jiàn】),对于建筑物或场地产权为【wéi】多人共【gòng】同所有需提供其他所有人同意项目【mù】建【jiàn】设的说明;

3. 资金【jīn】申报单位工商营业【yè】执照和组【zǔ】织机【jī】构代码证【zhèng】复【fù】印件,居民个人提供房屋【wū】产【chǎn】权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复印【yìn】件;

4. 项目所依托建筑【zhù】物或场地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zì】有建筑物或场地建【jiàn】设的【de】不【bú】需【xū】提【tí】供);

5. 项目备案文件;

6. 项目【mù】并网文件。对于【yú】非【fēi】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tóng】意项目【mù】并网运【yùn】行的函;对于居【jū】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mén】出具光伏【fú】发电项目【mù】并网验收意见单;

7. 项【xiàng】目【mù】验收【shōu】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mù】,提供经有国家实验【yàn】室认【rèn】可资质的【de】检验【yàn】机构出具的【de】检测【cè】报【bào】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8. 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9.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二)对于已享受过光伏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如项目无发生变更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广州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2018年第一批开始申报

原标【biāo】题:广州市发【fā】展【zhǎn】改革【gé】委【wěi】关【guān】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阳【yáng】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金申报【bào】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