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通知,节能审查机关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和生物质能等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中直管【guǎn】理局,教育部【bù】、工业和信【xìn】息【xī】化【huà】部、财政【zhèng】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bù】、商务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国管局、能源【yuán】局、粮食【shí】局【jú】,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及计【jì】划单【dān】列市、新疆【jiāng】生产建设兵团发展【zhǎn】改【gǎi】革委,有关地区经信委(工信【xìn】委【wěi】、工信【xìn】厅、经信【xìn】局),浙江省能源局:

为进一步【bù】深化“放【fàng】管【guǎn】服”改革,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yuán】法》《固定资产投资【zī】项目节能审查办法【f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现将《不【bú】单独【dú】进行节能审查【chá】的行业目【mù】录》印发给你们,并就【jiù】有【yǒu】关事【shì】项通知如【rú】下。

一、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zài】项【xiàng】目可行性【xìng】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gào】中【zhōng】对项目【mù】能源利用情况、节能【néng】措【cuò】施情【qíng】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二、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bú】再【zài】单独进行【háng】节能审查,不再出【chū】具【jù】节能审【shěn】查【chá】意见。

三、建【jiàn】设【shè】单位投资【zī】建设【shè】本目录中的项目应【yīng】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jiē】能技【jì】术【shù】、工艺和设【shè】备【bèi】,加强节【jiē】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四、各地节能管【guǎn】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fǎ】》《固定资【zī】产【chǎn】投【tóu】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节能监察办法》(国家【jiā】发展【zhǎn】改【gǎi】革委2016年第33号令【lìng】),对本目录中项目进行监【jiān】督管理,对违反节能【néng】法律法规、标准【zhǔn】规范的项目进【jìn】行【háng】处【chù】罚【fá】。

五、年综合【hé】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nián】电力【lì】消费量【liàng】不满500万【wàn】千瓦【wǎ】时的【de】固定资产投资项【xiàng】目,以及涉及国家秘【mì】密的【de】项目参照适【shì】用以上规定。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9-21

附件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风电站

光伏电站(光热)

生物质能

地热能

核电站

水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工程

输油管网、输气管网

水利

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公路

城市道路

内河航运

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

卫星地面系统

来源  :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