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通知,节能审查机关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和生物质能等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中【zhōng】直管理【lǐ】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bù】、住房城乡建设【shè】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zī】委、质检总局、统计局【jú】、银监会、国管局、能源【yuán】局【jú】、粮食局,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jiāng】生产【chǎn】建设兵团发展【zhǎn】改【gǎi】革委,有关地区经【jīng】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jīng】信局),浙江【jiāng】省能源【yuán】局【jú】:

为进【jìn】一步深化“放管【guǎn】服”改革,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节约能源法【fǎ】》《固定【dìng】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bàn】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nián】第44号令【lìng】),现将【jiāng】《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lù】》印发【fā】给你们,并就【jiù】有关事项【xiàng】通【tōng】知如下。

一、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xiàng】目【mù】可行性研【yán】究【jiū】报告或项目申请报【bào】告中对【duì】项目能源利用情况【kuàng】、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jìn】行【háng】分析。

二、节能审查【chá】机关对【duì】本目【mù】录中的【de】项目不【bú】再单独进行【háng】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chá】意见。

三【sān】、建设单【dān】位【wèi】投资建设本目录中【zhōng】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fàn】建设,采用节能【néng】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lǐ】,不断提【tí】高项【xiàng】目能效水平。

四【sì】、各地节能管理部门应【yīng】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jiē】约能源法》《固【gù】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节能【néng】监察办法》(国家发展【zhǎn】改革委2016年【nián】第【dì】33号令),对本【běn】目录中项目进【jìn】行【háng】监督【dū】管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guī】范的项目进行处罚。

五、年综合能【néng】源【yuán】消费量【liàng】不满【mǎn】1000吨标准煤,且【qiě】年电力【lì】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xiàng】目,以及涉及国家秘【mì】密的【de】项目参照适【shì】用【yòng】以上【shàng】规定。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9-22

附件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风电站 

光伏电站(光热) 

生物质能

地热能

核电站

水电站

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工程

输油管网、输气管网

水利

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

公路

城市道路

内河航运

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

卫星地面系统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