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shěng】发【fā】展改【gǎi】革委【wěi】关于下达2017年下半年各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diàn】量计【jì】划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7〕822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经信委、供电公司:

为保障地方电厂正常供热和【hé】稳定运行,根据2017年【nián】全【quán】省电力【lì】电量平衡方案【àn】、2017年上半【bàn】年全【quán】省6000千【qiān】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fā】电量【liàng】计【jì】划执行情况,结【jié】合地方【fāng】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要求,我【wǒ】委【wěi】编制【zhì】了2017年下半年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分解下达到有关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yī】、2017年地【dì】方电厂发电【diàn】计【jì】划分上、下半年下达。根据《关于下达2017上【shàng】半年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tōng】知》(浙经【jīng】信电力〔2017〕110号【hào】),各地方热电【diàn】企业下半年的【de】发电计划【huá】,已完成浙江省电力【lì】运行管理系统【tǒng】接入的,按上【shàng】半年实【shí】际【jì】热电比【bǐ】数据测算,未【wèi】完成【chéng】数据接入的,按企【qǐ】业上报数据测算热电比的80%安排下半年【nián】发电计【jì】划。

二、下半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安排164.57亿千瓦时,按2016年底的发电设备【bèi】容【róng】量和2017年投产新机组的平均设备容量进【jìn】行【háng】核定【dìng】。各【gè】类地【dì】方公用电【diàn】厂发电设备【bèi】利用小时的安排原则为:

(一【yī】)热【rè】电企【qǐ】业发电计划【huá】下半年发电利用小时按【àn】照【zhào】机组超高压、高【gāo】压、次高压和中压参数分别以2300、2200、2100和2000小时为基础发电利用小时,年均热电比超过10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发电利用小时递增2.6小时。全背压配置的热电企业发电利用小时按3900小时封顶,其余热电联产企业的发电利用小时按2016年实发小时数的52%封顶。2015年及以后投产的新建热电联产企业,热电比不到300%的,下半年发电利用小时按2600小时核定超过300%的,按实际热电比核定。未建供热【rè】管网,未开展对外供热的【de】公用热【rè】电企业,下半年【nián】发电【diàn】利用小时【shí】按2000小时安排。

(二)水泥纯余热发电机组、垃圾(污泥)焚烧电厂按需发电,按3400小时纳入半年度电量计划平衡。其他综合利用电厂半年度发电计划按3100小时安排。水泥余热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

(三)地方天然气机组已执行两部制电价,原则上按满足电网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四)地方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优先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按需优先发电

(五)未经权限部门许可,违规建设的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量计划,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擅自扩大规模建设的,超过许可规模容量部分不下达发电量计划。

三、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发电计划参照同类公用电厂核定,严格控制自用多余电量上网。

四、全省发电量计划下达后,各市经信委应遵循“以热定电”原则,按照各地实【shí】际,在【zài】分类【lèi】计划总【zǒng】量范围内统筹【chóu】平衡,编制【zhì】下半年的【de】发电计划下达到县(市)或企【qǐ】业,并【bìng】报我委备案。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合理安排地【dì】方【fāng】电厂发电运行【háng】,切实加【jiā】强【qiáng】发电计【jì】划【huá】执行考核【hé】。

附件【jiàn】:2017年下半年【nián】各市6000千瓦及以【yǐ】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hu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附件

2017年下半年各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

(单位:亿千瓦时)

政策 | 浙江省发布2017年下半年6GW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
抄送:省物价局,各市发展和改革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9-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