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diàn】奖励资【zī】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jīng】财经【jīng】一〔2015〕1533号)要求,现开展北京市分布式【shì】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gè】区发展【zhǎn】改革委【wěi】组织好辖区内分【fèn】布【bù】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四【sì】批)的宣传和申【shēn】报工作【zuò】,对项目【mù】备案和申报【bào】条件进行【háng】严【yán】格审核,督【dū】促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xiàn】监测系统(http://www.re-bj.com),并会【huì】同区【qū】电【diàn】力公司对申报项【xiàng】目【mù】审核汇总后,务必于9-21前【qián】报送我委。

二、请市电力公司按要求【qiú】做好自然人分布式光【guāng】伏发电项目奖【jiǎng】励【lì】名单(第四批)申报工作,及【jí】时报送至各区发展【zhǎn】改革委。请北京【jīng】节能【néng】环保中心按要求【qiú】做好【hǎo】分布式光伏【fú】发电项目在【zài】线监测系统【tǒng】接入工作。对【duì】于【yú】已【yǐ】完成【chéng】备案【àn】,未建成投产【chǎn】或未完成并网【wǎng】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的项目不【bú】得申报。

三、请各区发【fā】展改革委、市电力公【gōng】司对已申【shēn】报项目加强管理【lǐ】,对出现问题的项目需及时汇总【zǒng】,并【bìng】将其具体【tǐ】情【qíng】况和【hé】处理建议报送【sòng】我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FR:北京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