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

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zhōu】开发区发【fā】展改革【gé】金融局、广【guǎng】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huò】居【jū】民【mín】个人:

为推动【dòng】我市新兴产业【yè】加快发展,根【gēn】据【jù】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zhào】《广州市新兴产业【yè】发展【zhǎn】资金管【guǎn】理【lǐ】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广州市新【xīn】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yòng】于太阳【yáng】能【néng】光伏发电项目管【guǎn】理实施【shī】细则》见附件1)要求,我委现【xiàn】组织开展【zhǎn】2017年【nián】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mù】申报工【gōng】作,并【bìng】已编制《太阳能光伏发【fā】电项目【mù】补贴资金申【shēn】报【bào】指【zhǐ】南【nán】》(见附件2),拟对【duì】符合【hé】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予以支持。有关申报【bào】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shēn】请发【fā】电量补贴项目需【xū】于9-21前【qián】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xiǎng】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zì】并网【wǎng】之日起至9-21期间所发电量【liàng】计算补贴【tiē】金【jīn】额;对【duì】于已享受发【fā】电量【liàng】补贴项目,自9-21至9-21期间所发电【diàn】量计算补贴金额。

二、请各【gè】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编写项【xiàng】目申报材料(一【yī】式两份),于【yú】9-21前将申【shēn】报材料报送项【xiàng】目所在各【gè】区发展改革【g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项【xiàng】目申报【bào】材料进行认【rèn】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shí】性予【yǔ】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shēn】报材料,区发【fā】展改革局填写【xiě】2017年【nián】太【tài】阳能光伏【fú】发电项【xiàng】目补贴资【zī】金【jīn】申报汇总表(见【jiàn】附件3),于9-21前将有关材【cái】料一并报送我委;请广州供电【diàn】局代为【wéi】通知【zhī】符合【hé】申报条件的居【jū】民个人【rén】。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专此

附件:

1.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bǔ】贴资金用于太【tài】阳能【néng】光伏【fú】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xì】则

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3.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21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83123775)

附件1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推进我市新兴产业【yè】发展,贯彻落实【shí】《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de】若干【gàn】意见》(国【guó】发〔2013〕24号)精神【shén】,加快推【tuī】进我【wǒ】市【shì】太阳能【néng】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dǎo】全社会树立绿【lǜ】色【sè】低碳发展理念【niàn】,调动全【quán】社【shè】会【huì】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广州【zhōu】市新【xīn】兴产业【y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fǎ】》(穗府办规〔2017〕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xì】则。

第二条 我市新【xīn】兴产业发展【zhǎn】资金【jīn】中【zhōng】用于太阳能光【guāng】伏发电项目补【bǔ】贴资金(以下简称【chēng】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dì】三【sān】条 本【běn】实施细【xì】则所称“太阳【yáng】能光伏【fú】发电项【xiàng】目”,指在广【guǎng】州市辖区内利【lì】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chǔ】基地【dì】、公【gōng】共建筑以【yǐ】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shǔ】空闲场地建设的光【guāng】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huāng】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lā】圾【jī】填【tián】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shè】的【de】光伏发电项【xiàng】目。

第四条 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dì】五条【tiáo】 市发展改革【gé】委【wěi】会同市【shì】财【cái】政局负责光伏补贴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fā】展【zhǎn】改革委负【fù】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申【shēn】报材料、核定补【bǔ】贴资金【jīn】额度、编【biān】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jú】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shì】财政局负责资【zī】金拨付、资金使【shǐ】用情【qíng】况监【jiān】督检查等工【gōng】作。

各区发【fā】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mù】主管单位,承担项目【mù】和【hé】资金的监【jiān】管【guǎn】责任。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