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湖北对光伏扶贫项目给予【yǔ】每千瓦时0.1元补【bǔ】贴,补贴时【shí】间为5年之后,近日【rì】,一份《进一步促进苏州光【guāng】伏产业【yè】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yì】见》的【de】征求意见稿显示【shì】,苏州市将会【huì】对市【shì】内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大力度的补贴,并表示至2020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1.5GW。

未纳【nà】入国补的分【fèn】布式光伏项目给予补贴0.37元/千瓦时,连补3年【nián】。

在2018~2020年期间建【jiàn】成的分布式发电项【xiàng】目,如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chú】享受【shòu】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xiàng】目应【yīng】用单位【wèi】或个人【rén】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rù】国家补【bǔ】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huò】个人0.37元/千【qiān】瓦时补贴【tiē】。所有项目从并网之【zhī】日起补贴三【sān】年【nián】,资【zī】金由【yóu】苏州【zhōu】供电公司先行垫付【fù】,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měi】月【yuè】再与【yǔ】财政结算。

给予实施企业兼并重组的并购方奖励

对2018~2020年期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兼并重【chóng】组的企业,按【àn】照【zhào】并购方对【duì】目标【biāo】企业的实际现金收【shōu】购价【jià】格【gé】或【huò】者目标企业【yè】净【jìng】资【zī】产作【zuò】价入股金额,最高给予并购方不超过5%的【de】奖励,单个不超过100万元。

对分布式发电装机总量超过1万千瓦的运营机构给予奖励

2018~2020年,对于【yú】在苏州市内年【nián】建【jiàn】成的【de】分【fèn】布式发电装【zhuāng】机总【zǒng】量超【chāo】过1万千瓦的专业建设运营机构,按0.1元【yuán】/瓦奖【jiǎng】励建【jiàn】设运营机构,年【nián】奖【jiǎng】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