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国家发改委布《关于利用扩大跨省【shěng】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jià】有关事【shì】项的【de】通知【zhī】》。作为落实李克【kè】强总【zǒng】理在今年的政府【fǔ】工作报告中明确提【tí】出的【de】“一【yī】般【bān】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承诺的第三步,通知指【zhǐ】出【chū】,全国各【gè】省(区【qū】、市)通过以【yǐ】下【xià】 6种【zhǒng】方式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9-21起实【shí】施。

1)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3)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4)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5)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6)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

第一批政策涉及降【jiàng】价金额430亿,第【dì】二【èr】批涉及降价金【jīn】额216亿,三批总计降【jiàng】价【jià】800亿左右。

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luò】实好中央【yāng】经【jīng】济工作会【huì】议关【guān】于【y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běn】和《政府【fǔ】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diàn】价【jià】平【píng】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现就利用扩大跨省【shěng】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shī】降低一般工商业电【diàn】价有关事【shì】项通【tōng】知如下。

一、将【jiāng】扩大跨【kuà】省区电力【lì】交易规【guī】模、国家重大水利【lì】工程【chéng】建设基金征收标【biāo】准降【jiàng】低【dī】25%、督【dū】促自备电厂承担【dān】政【zhèng】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quán】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以上规定自9-21起执行。

三、各【gè】省【shěng】(区、市【shì】)价格【gé】主【zhǔ】管部【bù】门可根据【jù】当地实际,通过停征【zhēng】地方水库移民【mín】后期扶【fú】持资金、扩【kuò】大一般工商业用【yòng】户参与电【diàn】力【lì】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gōng】商业【yè】电价。

四、各省(区【qū】、市)价格主管部【bù】门要【yào】按【àn】照本通知【zhī】规定,抓紧研【yán】究提出再次降低一【yī】般工商业电价具体【tǐ】方案【àn】,经同【tóng】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dǐ】前报我【wǒ】委(价格司)备案【àn】后实施【shī】。

五、各省(区、市【shì】)价格【gé】主管部门要【yào】严格按照国家【jiā】要【yào】求【qiú】,将【jiāng】今年以来国家部署【shǔ】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bù】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yòng】;要精心组【zǔ】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降【jiàng】价措施平【píng】稳实【shí】施【shī】;要认真开展降价措施【shī】落实情况自查,抓【zhuā】好各【gè】项【xiàng】措施落实,做【zuò】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和【hé】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准备。各【g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中遇【yù】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bào】送我委【wěi】(价【jià】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