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zhù】的实施细则》,对9-21至9-21期间,在富阳【yáng】区行政区域【yù】内由区【qū】供电公【gōng】司完【wán】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guāng】互补项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lèi】投资【zī】主体进行补【bǔ】贴【tiē】,户用1元/W 、工商业0.2元/度,连补5年【nián】。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rén】民政府关于进【jìn】一步加快太【tài】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79号)和《杭州【zhōu】市富【fù】阳区人民政府关于【yú】深【shēn】入实施高新【xīn】工业【yè】强区战略【luè】的若【ruò】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jié】合【hé】我区实【shí】际,制【zhì】定本【běn】实施细则。

一、资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9-21至9-21期间,在我【wǒ】区行政【zhèng】区【qū】域内【nèi】由【yóu】区【qū】供电【diàn】公司完成【chéng】并【bìng】网发电的光伏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和【hé】居民住宅光伏【fú】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已拆除或列【liè】入政府征迁范围的项【xiàng】目不列入申报【bào】范围。

(二)补助标准

1. 非居民发【fā】电量补贴。按0.2元/千【qiān】瓦时【shí】标准对项目【mù】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自【zì】并网之月【yuè】起始,连续补【bǔ】贴5年(满60个月)。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政策,区本级对项目投资主【zhǔ】体的扶【fú】持【chí】总量【liàng】,不【bú】受该企业【yè】当【dāng】年【nián】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单个项【xiàng】目【mù】每年补贴不【bú】超过500万元。

2. 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mín】住宅的光伏【fú】项目实际【jì】装机容【róng】量给予1元【yuán】/峰瓦的【de】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兑现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

2. 光伏项目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3. 光伏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

4. 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居民初装补助者除外)。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富阳区企业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区发改局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

(4) 区供电公司出具的申报期内发电结算单。

2. 居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杭州市富阳区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初装补助资金申请表》;

(2)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居民住宅光伏项目并网接入验收报告;

(3)居【jū】民【mín】与承建单位签【qiān】订【dìng】的居民住宅【zhái】光伏项目承【chéng】建协议【yì】(内容须包括建设方【fāng】案、设备清单、价【jià】格明细及售后【hòu】服务条款)、付款发票【piào】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兑现程序

1. 对符合条件申【shēn】请财政补助资金【jīn】的光伏项目【mù】,由项【xiàng】目投资主【zhǔ】体(企业或居民【mín】)向区经信局提【tí】交申请材料(一式【shì】两【liǎng】份,装订成册),其中涉及到【dào】居民住宅光伏【fú】项目【mù】初【chū】装补助【zhù】的,需【xū】其所【suǒ】在地【dì】乡镇街道审核合法房屋【wū】产权证明【míng】、承建协议内容、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yìn】件(原件经审【shěn】核后退还申【shēn】请人)并签【qiān】具初审【shěn】意见。

2. 经区经信【xìn】局【jú】、区财政【zhèng】局审核确认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经信局【jú】、区【qū】财政局下达补助资【zī】金。居【jū】民初装补助【zhù】资【zī】金通过其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转拨。

3. 企业【yè】每年7月【yuè】申报一次光伏发电量补贴,通过“富阳区产【chǎn】业【yè】发展扶持信息平【píng】台”进【jìn】行申【shēn】报【bào】,并提交纸【zhǐ】质申请【qǐng】材料。

三、其他事项

区光伏【fú】领【lǐng】导【dǎo】小组将适时组【zǔ】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对【duì】上【shàng】报虚假材料或骗取光伏项目补【bǔ】助资金的单位或【huò】个人,将按【àn】有关规定追【zhuī】回款项【xiàng】,并取消其【qí】申请财政【zhèng】资助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zhī】一【yī】的,取消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四级以上【shàng】食品安全事【shì】故的企业;当年发生环境违法【fǎ】行为被查处【chù】的企【qǐ】业;当【dāng】年发生重【chóng】大群体事件造成【chéng】恶劣【liè】影响的【de】企【qǐ】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企【qǐ】业【yè】;因严重税【shuì】务违法且移送公安机关【guān】立案【àn】查【chá】处【chù】或被【bèi】公安机关查处的税务【wù】违法企业。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diàn】应用促【cù】进产业健康的实施意见【jiàn】(试行)》(富政函〔2014〕58号)中【zhōng】补贴起始月份【fèn】以【yǐ】并【bìng】网之【zhī】月为准,以12个月【yuè】为一个年度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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