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rì】前,浙江省扶贫办【bàn】、省财【cái】政厅联合发文,将常山县、莲都区【qū】、青【qīng】田县、松【sōng】阳【yáng】县、遂【suí】昌县【xiàn】5个【gè】县(区【qū】)确定为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县。

据悉。“十三五”期间,浙江“光伏小康【kāng】工程”总投资为108亿,将带动【dòng】120万千瓦光伏【fú】建设规【guī】模,受益农户【hù】年均增加毛收入4000元,村集体每年【nián】将增【zēng】加毛收入6万元。

“光伏小康工程【chéng】”是指采【cǎi】用补助折股、农户【hù】自筹购股【gǔ】和企业入股【gǔ】等方【fāng】式【shì】,各级财政补助折【shé】算量化为低收入农【nóng】户和扶贫【pín】重点村股份【fèn】,实【shí】行分【fèn】户收益,按规定享受资产收益【yì】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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